学院课桌椅、餐厅餐桌及员工宿舍家具中标结果
学院课桌椅、餐厅餐桌及员工宿舍家具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学院
乙方: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ZS[GK]*******的莆田学院课桌椅、餐厅餐桌及员工宿舍家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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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609 | 组合家具 | 四人连体餐桌 | 537 | 张 | 国内 | 1840 | 988080 | 恒丰 | FATA 系列 | 环保 | ||||
合计: | 9880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捌仟零捌拾元整(¥9880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2019年8月20前完成安装且初验合格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全部或部分延迟交货和安装交付使用时间,但须在8月1日前正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安排;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4.3交付条件:指定地点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见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新原厂原包装、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以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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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不接受预付款。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本合同包的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自动转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本合同包的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自动转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指定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为: 开户名:莆田学院, 开户行:莆田市工商银行荔城支行, 银行帐号:140*****090********。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法依合同解除、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中标人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2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除按合同规定要求退货外,还可以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招标文件和样品质量相符的货物为止,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交付使用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 合同总额的20%。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终止、解除本合同。 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若采购人多次要求中标人仍未能提供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按中标人无能力交货进行处理并没收中标人已交付的货物。 10.4当中标人发生违约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支付的货款或质量保证金可以作为上述违约金的一部份由采购人直接扣抵。 10.5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采购人终止本合同: 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莆田市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我公司对本项目提供十年现场免费保修期(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我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终身维护并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终身技术支持。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我公司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正常运行。质保期外需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有维修,均不收取服务费。2.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卖方在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免费向用户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我公司应根据招标人指 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安装服务。4.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要求我公司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5.我公司已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承诺。6.我公司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 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零配件及易损件费用及优惠措施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交付条件补充说明:原厂全新的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甲方: | 莆田学院 | 乙方: |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兴安新村36号 | 住所: | 杭州余杭区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临港路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耀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涛 | |
联系方法: | 136*****239 | 联系方法: | 137*****84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杭州联合银行祥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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