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第三批非物资类框架协议或定点预中标结果
2019年年度第三批非物资类框架协议或定点预中标结果
青海万立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第三批非物资类框架协议或定点招标
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FWKJ1922)
各相关投标人:
青海万立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第三批非物资类框架协议或定点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WKJ1922)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承包(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序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入围候选人 | 备注 |
1 | 001-机械租赁服务 | 包1 | 青海万立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第二批机械租赁服务项目 | 青海正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2 | 青海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3 | 青海世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4 | 湟中玉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5 | 青海尊玉商贸有限公司 | ||||
6 | 郑州景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承包(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采购应答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承包(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万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及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投诉电话:****-******* 138*****996
举报、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投诉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12号国网青海物资公司党建工作部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
2019年7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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