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沙)兵团推介会、布展及宣传服务项目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单位合同公告

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沙)兵团推介会、布展及宣传服务项目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单位合同公告


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沙)兵团推介会、布展及宣传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办公大楼

电话:****-*******

供应方(乙方): 中视锦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U-B座908室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采购人、供应方经协商一致,就采购人向供应方采购会展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采购文件

⑵合同条款

⑶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⑷技术规格

⑸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服务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4.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壹佰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叁拾壹元整(¥*******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价支付条件和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服务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人:赵站春

电话:           电话:189*****18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账号:           账号:****************6773

2019年6月26日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各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本合同规定由供应方提供的各类服务及所有其他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服务的单位。

1.6“供应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

1.7“天”,系日历天数。

2.货物/服务内容及技术规格

2.1供应方提供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沙)兵团推介会、布展及宣传服务项目兵团包括以下内容:

2.1.1一、项目实施及展区平面尺寸:

1、兵团第一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形象展展区位于湖南国际会展中心

(芒果馆),T11号位置,面积100平方米(10mx10m)。

主体形象造型突出“厚重、大气、开放、明亮”,结构上采取 开放式、通透性的设计。吸收现代科技、绿色、环保等元素,体现现 代、简约、流畅风格,增加展示区域的空间面积。采用声、光、电、多媒体相结合的现代展示手法,做到“动态感”和“时代感”的 完美结合。增强宣传展示效果和视觉冲击力,体现兵团开拓进取、开 放发展、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整体体现兵团开拓进取,共商共建共享 的营商环境铜墙铁壁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开放包容的兵团形象。

2、展览展示使用各类材质要符合组委会有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同时够体现当前国内先进水平,钢木结构主体部分表面要有喷 漆、烤漆效果,型材结构部分选用铝合金八槽方柱系列或采用轻量模 组。LED 选用 P2.5 以上全彩屏幕,灯箱布选用软膜 UV 或其他先进材料,灯箱内发光体使用 LED 灯条或灯片,其他展示材料尽量选用国际流行环保材料,整体结构安全。

3、展区设计体现兵团新形象、新理念,注重保留兵团展区传统的核心元素。设计采用木结构和铝合金型材合的方式展示。兵团展厅分为四个展示区:

1)综合展示区,介绍兵团基本情况,宣传展示兵团发展新成果;

2)招商引资区,介绍兵团发展优势、兵团重点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3)企业展示区,宣传展示兵团最新产品,在各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及产业创新的发展成果。

4)对外开放成果展示,

重点介绍兵团对外开放获得的丰硕成果。

4、展位设计统筹考虑投资洽谈、宣传推介两大功能,在总体布局设计中设计资料、产品摆放和洽谈、会晤的各种需要。图文宣传展示主要包括灯箱画面、LED 大屏滚动视播放宣传片,实物集中展示区要设计相应的独立展示台柜,并与图文展示区内容相协调

5、展会结束我司负责拆除展会期间的所有施工搭建均项目


2.2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提供会议场所、宣传品、宣传形象搭建、会议LED大屏、酒店预订、商务车辆预定等服务

2.2.1参会地点及会场:

1、长沙市是诺博美誉酒店,檀香山酒店预留150间住房,会议会场顺天凯宾斯基酒店、瑞吉酒店。

2、中型会议厅 1个、小型会议厅 1 个、贵宾厅 2个

2.2.2宣传品制作

1、投资指南画册制作,展示兵团共商共建共享的投资环境,各师市的重点投资环境和数据的介绍;

2、手提袋制作:展现兵团一带一路, 共商共建共享的设计理念;会务手册制作:会议的流程及细节的设计

3、招商图谱制作:招商细节及分布

4、会务手册制作:会务手册封面设计制作,会议流程及细节的编写

2.2.3会议场地的兵团整体形象展板的设计及搭建布展。

2.2.4会议 LED 大屏:会议主视觉设计,宣传片播放,参会企业排名滚动字幕制作,会议现场布置。

2.2.5商务车辆预定:保证参会人员(150 人左右)的商务交通出行及参加活动用车等

2.3交付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相一致。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知识产权

3.1供应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应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应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利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应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利。

4.包装与运输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供应方负责与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与材料的运输,运输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5.付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5.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采购人向供应方支付合同价的50%;会展结束之日起60日内,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额清算后,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5.3供应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并将发票及质量证书(如有)等文件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6.伴随服务与备品备件

6.1供应方应按本合同货物/服务的性质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6.2供应方应提供本合同货物/服务相应的备品、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7.质量保证

7.1供应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服务,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7.2本合同履行期间,供应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免费维修、更换,造成采购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检验与验收

8.1供应方提供的货物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样品,并经采购人认可。

8.2供应方提供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8.3供应方提供的会议场所、宣传展位等布置或搭建施工完成后,应当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在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没有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8.4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方应按采购人的验收意见整改,并于整改完成后再次通知采购人验收。

9.违约责任

9.1供应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每延迟一周按合同价的1%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直至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为止。供应方延迟提供货物/服务,可能导致采购人无法实现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沙)兵团推介会、布展及宣传服务项目参展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供应方应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9.2供应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供应方拒不整改或可能导致采购人无法实现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沙)兵团推介会、布展及宣传服务项目参展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供应方应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9.3采购人未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的,每延迟一周按未付价款的1%向供应方支付违约金。

9.4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 克服的事件,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

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足以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1.税费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应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方负担。

12.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应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须给供应方补偿。终止本合同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3.转让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应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16.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实施或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兵团 宣传服务 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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