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中心片区绿化养护中标结果
城区中心片区绿化养护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ZF[GK]*******的尤溪县城区中心片区绿化养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6 | *******.46 | 奥翔 | AX-绿化管理 | 无 | ||||
合计: | *******.4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陆万伍仟捌佰壹拾元零肆角陆分(¥*******.4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1+1+1)模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尤溪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服务要求。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范围和养护管理内容:本次标的物为城区中心片区绿化养护管理,面积162115.6㎡,范围为紫阳公园(包括十里朱子文化长廊、水东片区、大理公园、宝塔段)、朱熹公园、中心广场、朱熹公园、中心广场、县政府楼绿地、三角场交通岛以及闽中大桥、西城大道、紫阳公园、朱熹公园、县委宿舍楼200组城区花箱种植等。(一)养护管理内容与职责 1、养护管理绿地中的各种园林植物。包括:浇水排涝、挑除杂草、割草、中耕、刷白、施肥、清理枯枝、树桩绑扎、松土整穴、加土扶正,按园林艺术景观、植物形态、习性要求,对树木、地被进行合理修剪整型、病虫害防治、防风抗倾、防洪清淤、抗旱防寒及零星小规模的补植等,以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保持绿化环境优美景观;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在机械使用、农药保管和使用、抗洪抢险等生产工作方面要采取防患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游客采摘花果应及时疏导说服,严防用药后摘吃中毒和坠落伤残,上述所有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应及时办理风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人身保险。发现违章侵占(晾晒衣服等)、人为损坏绿地(种菜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园林监察。 2、维护绿地环境卫生整洁、园林设施安全美观和场所的市容秩序,包括:场地整齐有序 、“四害”消除、绿化修剪废弃物(树枝、树叶、草屑等)及时清运、积水处理、绿地管辖范围内各种公共设施安全保护及清洁擦洗(包括牛皮癣广告清理,粉尘、污渍和蜘蛛网等清除),搞好文明服务。 3、养护管理本标段内的垂直绿化和湿地水生植物。包括:浇水、施肥、拔除杂草、病虫害防治及必要的修剪、牵引和补植,防止占道和被人为损毁。 (二)养护质量标准 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统一执行省住建厅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绿地养护技术措施应基本完善,植物及植物景观基本符合设 计要求,土地裸露不明显。 2、园林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长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乔木生长应正常,树冠基本完整,在正常生长期内正常叶片保存率应在90%以上。 ②灌木应长势较好,造型美观,正常开花,非自然落花落蕾株率在总量的5%以下。 ③地被生长势较好,高度基本一致,覆盖率93%以上。 ④观花地被应正常开花,非自然落花落蕾株率在总量的5%以下。 ⑤草坪草种应基本纯正,生长势较好,草坪覆盖率93%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7%,基本平坦,无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2)补植及保存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绿地内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 ②乔木补植树种树高应与原有树种接近,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应小于20%;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88%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97%以上。 ③灌木补植品种应与原来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97%以上。 ④地被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96%。 ⑤应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保持草坪完整,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一个月内覆盖率应达92%。 (3)整形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乔木修剪应及时,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而定。 ②灌木的修剪应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 ③绿篱和花坛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 ④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高度控制在7cm~10cm,还可根据不同草种和不同用途选择适当的修剪高度。 (4)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合理施肥。 ②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应保持疏松,松土深度以不伤害根系生长、不导致树木倾斜为限。 ③应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5)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有害生物防治应比较及时。应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应控制在总量的6%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应在8%以下,草坪受害面积在总量的5%以下。 ②及时普查和扑杀各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应达到98%。 ③农药使用应按本规定第4.1.2条第5款第3项执行。 (6)水生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长应基本正常。 3、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应基本整洁,无明显坑洼积水,无明显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2)绿地内水体卫生应按本规定第4.2.3条第2款执行。 (3)绿地内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应较及时清理,不焚烧,做到保洁及时,无沉积垃圾。 (4)园林设施应基本整洁卫生,无明显尘埃污渍、乱张贴、乱刻乱画等现象。 4、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附属设施应基本完整;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2)园路、铺装场地应平整,无严重破损。 (3)亭、廊等园林建筑及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园林设施应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标牌要求应按本规定第4.1.4条第4款执行。 (5)防台风应按本规定第4.1.4条第5款执行。 5、规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管理制度应基本健全落实,有技术档案资料。 (2)安全作业应按本规定第4.2.5条第2款执行。 (3)不得违章占绿等应按本规定第4.1.5条第3款执行。 (4)绿地应基本完整,无明显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5)该级别绿地人均养护面积不应超过6000㎡。 (三)人员及机械设备的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1、乙方投入人员人数要求不少于27人;机械设备要求:园林绿化多功能喷药洒水车1辆(5T或5T以上)、垃圾清运车1辆;割草机4台、油锯1台、高杆锯1台、绿篱机6台、高枝剪3把、手锯16把、强力剪16把等。 2、乙方养管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守则,严格按相应的绿地养护等级进行配备,施行一人一岗并报备园林处,各岗位所辖区域,内容应清晰列明以便甲方日常查考;负责现场管理的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合同期内如履岗不称职,甲方有权书面责成乙方换人;人员数量可随绿化养管面积的增、减而作相应调整。 3、人员、机械设备数量于合同签订之日配齐到位。甲方逐一组织造册清点确认。若乙方车辆、设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并投入使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人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面积增、减 1、凡由县园林处接管的新建及改造绿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由最接近该地域的乙方无条件按原发包价负责养护管理,养护管理质量等级及费用标准依据相应的合同规定计取,养管时间按实际接收日始至本合同期止。 2、因城市建设需要而产生的绿地减少,经甲方、乙方双方现场勘测确认,按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及费用标准相应核减绿化养管费用。 3、在原有养管范围内更换或增加苗木、地被品种,不另计绿化养管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零星补植类同。 4、上述绿化养管面积增、减变更,乙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年绿化养管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年绿化养管费用,按乙方投标(中标)报价包干并逐月按考评情况发放。包括以下内容:人员经费、设备折旧费、机械使用费、生产资料费、零星补植费、管理费、税金、招标中介费等。 ⑴人员经费: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2)设备折旧费:园林绿化多功能喷药洒水车、垃圾清运车、割草机、油锯、高杆锯、绿篱机、手锯及各种大、小剪刀等折旧计提; (3)机械使用费:各种机械设备、工用器具油耗、保险、维修及购零部件等费用; (4)生产资料费:农药、化肥、刷白药液、生产员工用具、灌溉设施等。 (5)零星补植费:用于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植物死亡缺失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采取不定期周考评加定期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2、承包期满后甲方按乙方日常的服务表现,总结验收意见并开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招标中介机构各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次绿化养管费不设预付款; 2、绿化养管费逐月发放,依据每月考评结果及经费发放办法,每月初计算上月的养管经费,于次月发放上月绿化养管费,当月领取的绿化养管费不超过年绿化养管费总额的1/12;当月养管费若因考评达不到标准而被扣除时其被扣额度过后一概不补。特别说明:农药、化肥、刷白药液款及零星补植费从承包总价中单独剥离出来集中控制使用。农药、化肥、刷白药液款由乙方凭发票实用实报。零星补植款项由乙方补植,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 农药、化肥、刷白药液款为:0.3元/㎡.年*162115.6㎡=48635元/年。 零星补植费为:0.3元/㎡.年*162115.6㎡=48635元/年。 月养护款额(A)=(该标段年养管承包总价-农药化肥刷白药液费-零星补植费)/12 月实应支付养护结算款额=A-因月考核扣分按百分比相应计扣的养护费-当月各项处罚扣款 3、绿化养管费发放按甲方财务规定的传递审批程序进行,财务单独列支。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现金、电汇、转账形式。乙方应在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单位规定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即乙方养护管理满一年、业绩良好且月平均考核在85分(含85分)以上,续签下年度养护合同,续签合同的一切条款与原合同一样。但续签合同当年若出现月考核平均分<85,则合同至当年结束,下一年的合同不再续签。
10、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2)如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违法行为。(3)如乙方一年内累计考评二次75分以下或三次评分在80分以下-75分。(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处罚达三次。(5)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日常作业的。(6)乙方转包、分包中标项目。(7)如经确认在承包期间乙方未及时发放作业人员的工资及待遇等。(8)乙方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未在合同签订之日配齐到位。(9)违反招标文件内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乙方应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业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3、乙方中途退出承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各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对乙方的日常养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其养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验收。2.定期组织绿化养护管理活动分析,对乙方每周、月生产开展过程所涉的各领域、环节、客观状况加以点评和总结,下达整改通知书。3.监督乙方农药、化肥、乔木刷白药液、苗木补植采购;审批乙方提交的用药、施肥、补植计划书;监督、指导乙方过程实施。4.绿化移交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出现缺株、死株的,在移交前3个月补植到位并养护成活,若未达标的将按该苗木工程预算价(包括苗木材料价、种植费、6个月成活率养护费,6个月日常养护费、规费、税金等)的双倍进行扣款。(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协调相关手续,遵纪守法,落实各项绿化养护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稳定。乙方应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人员必须每日至少巡查一次所属标段的全部现场情况,作业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乙方应及时(报告)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甲方概不负责。2、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抓好属下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得雇用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如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3、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绿化养管业务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发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期内,乙方雇用员工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工及相关手续,发放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交纳劳动法规定的各种必须的社会保障费用,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5、在合同期内,乙方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设施保护及植物防护工作外,遇自然灾害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加派劳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寒冻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和风险,苗木部份和补植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处理善后事宜。)6、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指导、考评、监督)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7、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资料中的农药、化肥及刷白药液由乙方组织外购实用实报。甲方专业人员对该生产的全过程加以指导和监督。8、乙方应积极安排员工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以提高绿化养管的理论水平和劳动技能。9、乙方管辖区范围内植物,因人为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乙方应负责补植(其补植的苗木规格不低于原苗木规格),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补植,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补植,其费用从乙方养管费用中列支,确属不宜补植的季节,经甲方确认选定合适的补植期限;非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在24小时内上报管护科并及时办理确认手续。10、乙方严禁将绿地清扫的垃圾直接倒入河内或就地焚烧,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1、乙方负责承包绿地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工作,做好日清且不留死角,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类上级检查工作。若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双倍从乙方养管费中扣除。其它绿化养管中的整改事项(以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为据)也适用本条款,并按考评细则加以扣分。二、绿地管理考评及相应处罚办法1、统一执行省住建厅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尤溪县园林管理处草坪养护管理标准》、《尤溪县园林管理处花灌木乔木养护管理标准》、《尤溪县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尤溪县园林管理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巡查监管规定》、《尤溪县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评分细则》。2、考评工作由尤溪县园林管理处考核小组负责,对绿化养护单位的绿化养管质量及养管活动过程进行全面考评。考核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即不定期每周考评加定期月综合考评,按相关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定期周考按《尤溪县园林管理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巡查监管规定》进行考评、月综考按《尤溪县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尤溪县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考评时间跨度为每月1日至月底,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养管单位养管质量评价、养管经费拨付以及其它奖惩的依据。(1)考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视为优秀;(2)考评得分为95分以下—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3)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85分(含85分),每减少1分,扣减当月养管费的1%;(4)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80分(含80分),每减少1分,扣减当月养管费的2%;(5)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75分(含75分)的,扣除当月养管费的50%;(6)考评分在75分以下,扣除当月养管费70%;(7)一年内累计考评二次75分以下或三次评分在80分以下-75分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8)甲方提出需整改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甲方组织其他人员实施整改,费用按双倍扣取;(9)养管期内,月平均考核分≥85分,可续签承包合同一年,续签合同的一切条款与原合同一样;(10)如遇国家、省、市、县检查,被红、黄牌警告2次的或被通报整改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养管期内被终止合同的,取消该承包公司在甲方今后所有绿化养护承包竞标的参与权,列入永久黑名单;(12)养管合同期内,各绿化养管承包公司在甲方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业绩、信誉、实力都将作为该企业的综合信用档案加以备案和推荐。三、附件1、《2019年尤溪县城区中心片区绿化养护面积一览表》2、《福建省住建厅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3、《尤溪县园林处管理处草坪养护管理标准》4、《尤溪县园林管理处花灌木乔木养护管理标准》5、《尤溪县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6、《尤溪县园林管理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巡查监管规定》7、《尤溪县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评分细则》附件由甲方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4-6层 | 住所: | 福建省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三期9号地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健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尤溪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85*****010******* |
签订地点: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标签: 绿化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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