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机动车尾气抓拍及采集分析系统(二期)及运维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长兴县机动车尾气抓拍及采集分析系统(二期)及运维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一、 采购人名称: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长兴县机动车尾气抓拍及采集分析系统(二期)及运维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ZJZBCCXCG-19-014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07-11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19-07-25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长兴县机动车尾气抓拍及采集分析系统(二期)及运维服务 | 固定式黑烟抓拍系统5套、大容量服务器3台、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1套、3年的运行维护和业务支持服务,含驻场服务人员2名 | 1 | 项 | *******.00元 | 长兴县清兴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路669号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厂房2-5室 | ********MA2B39CE2N |
废标信息:无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韦云波,杜彦磊,徐燕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地址:长兴县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2号楼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6楼
联系人:郑工、陆工
联系电话:****-********、135*****977 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址:长兴县建设商务楼5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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