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电子文档中心需求设备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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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万全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YXGC[GK]*******的晋江市人民法院电子文档中心需求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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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2A060599其他柜类智能云柜1国内286800286800铉盈CCP-F201
11-3A********99其他打印设备自助查询终端1国内900900铉盈ART-T200-32
11-4A********99其他打印设备司法送达综合文书自助打印终端1国内122500122500通达海YLZ-302T
11-1A060599其他柜类智能中间柜1国内316800316800铉盈CCP-T500
合计:72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柒仟元整(¥72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崇德路38号;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合同总金额包含设备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服务等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应当在签收或完工时进行验收;若对乙方交付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在签收或完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验收合格。 若乙方尚未向甲方提出验收但甲方已经实际使用且使用10天后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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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设备完成验收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5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交货期限相应顺延外,甲方仍应当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叁年(厂家或国家对设备另有超过该免费保质期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在质量保修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保服务;检修人员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4小时内上门维修并排除故障;由于硬件原因,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必须替换故障设备,保证用户使用。保修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14.2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应提供终身售 后服务。中标人应及时响应报修电话,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人民法院乙方:福建万全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38号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青阳街道洪山文创园奇峰电子商务园B幢3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亚池
委托代理人:
蔡鑫荣
委托代理人:
钟啊发
联系方法:187*****593
联系方法:189*****58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晋江农村商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账号:****************072288


签订地点:晋江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文档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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