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购买安全检查设备中标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购买安全检查设备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警鑫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K[TP]*******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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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 | 批 | 国内 | 282000 | 282000 | 恒安、恒安、恒安、恒安、恒安、恒安、恒安、掌门神、掌门神; | NQV001、1188、/、/、FBP-T-L、FBP-BS-HA01、580S、XJ5030C、XJ6550; | 无 | ||||
合计: | 28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元整(¥28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时,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货物有异议,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甲方也可以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支付,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到货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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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质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二年(其中警用盾牌、折叠式盾牌及橡胶警棍(短)质保期五年),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所有货物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对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在30 天内负责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州警鑫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龙腰路6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姚素琼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45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 0100 2406 0000 0761 |
签订地点: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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