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改造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改造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6 | 工程名称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改造工程(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07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9年07月3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材料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中标金额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抚顺市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洪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晓月 | 孙启坤 | 侯永才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8130 | 辽********2901 | 辽********2602 | ||||||||
投标报价 | *******.310000元 | *******.900000元 | *******.580000元 | ||||||||
工程工期 | 90 | 90 | 9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二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 | ||||||||
评审得分 | 95.04 | 94.5 | 93.52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开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废标原因:投标报价文件无造价员签章废标条款: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业用章的 | ||||||||||
朝阳慧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清标错误,与招标清单不一致 | ||||||||||
朝阳新嘉建设有限公司 | 废标原因:投标报价文件无造价员签章废标条款: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业用章的 | ||||||||||
朝阳市利民排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清单错误,与招标清单不一致 | ||||||||||
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废标原因:投标报价文件无造价员签章废标条款: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业用章的 | ||||||||||
朝阳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废标原因:投标报价文件无造价员签章废标条款: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业用章的 | ||||||||||
朝阳恒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清标错误,与招标清单不一致 | ||||||||||
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废标原因:1、清单错误,与招标清单不一致;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废标条款: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朝阳永辉建设有限公司 | 清标错误,与招标清单不一致 | ||||||||||
辽宁华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废标原因:投标报价文件无造价员签章废标条款: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业用章的 | ||||||||||
辽宁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废标原因:投标银行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废标条款: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网银或者汇款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经查验后不符合要求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标签: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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