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01包超声骨科动力系统)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01包超声骨科动力系统)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19HY-C0453/01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审及针对提供证明材料的复核,太和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针对01包(项目编号:2019HY-C0453/01),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乐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资格。
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取消安徽乐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谊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替补为太和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1包(2019HY-C0453/01)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谊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筛网产业园一号楼三楼
中标金额:*******.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超声骨科动力系统、1套、*******元 。
公告日期: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30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或********或********或********转661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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