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部级工程第6标段人工座席及智能服务租赁中标公告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部级工程第6标段人工座席及智能服务租赁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部级工程第6标段人工座席及智能服务租赁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其他运营服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29日13:2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03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7月29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孙平、毕占新、龚瑞卿、刘建祖、张勇、梅乐翔、倪艳 | ||
总中标金额 | ¥7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8号楼外运大厦A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倪女士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女士 ***-********、********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的委托,就“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部级工程第6标段人工座席及智能服务租赁”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部级工程第6标段人工座席及智能服务租赁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8号楼外运大厦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倪女士 ***-********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第6标段人工座席及智能服务租赁:包括语音人工客服、在线人工客服、语音智能客服、在线智能客服、“热线服务号码+短信平台”服务、知识库维护、全网客服呼叫一体化对接服务、智能质检、客服平台可视化监控、客户联络平台支撑服务等服务,白天坐席不少于50个,晚上坐席不少于5个,并具备坐席弹性扩展功能。
服务期:第6标段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3日
中标日期:2019年07月29日
总中标金额:788.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河南省视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明星路以南舜华路以西 | 788.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评审专家名单:
孙平、毕占新、龚瑞卿、刘建祖、张勇、梅乐翔、倪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部级工程第6标段人工座席及智能服务租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专家委员会于2019年7月26完成商务及技术标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视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 元。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1、客户联络中心建设服务项目服务合同;2、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智联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 元。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1、中国金币客服中心话务外包项目;2、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通信业务代理;3、呼叫中心外包。
第三中标候选人:杭州远传新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1、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科技结算中心电话银行新系统建设项目;2、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服务热线升级改造项目。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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