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907-123001-0041 |
甲 方: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乙 方:广州市力比特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96,960.00 | 金额大写:玖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 |
项目关键词:外交服务大楼计算机设备维护保养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按服务期限承包:
1.服务报价
设备类型 | 数量(台) | 报价(元/月) | 服务期限(月) | 合计(元) |
台式计算机 | 50 | 5000 | 12 | 60,000.00 |
笔记本电脑 | 13 | 2500 | 12 | 30,000.00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一、驻场人员需求(一)人数:1名。(二)服务要求:1、至少应具备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2、必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3、必须经用户考核并确认后方可上岗;4、应具有较高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服装整洁,谈吐得体。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执行。三、后台技术支持要求(一)为保障批量突发的计算机网络故障(如病毒等)或上级布置的任务(如需对IP地址进行大幅度改动),需提供后台保障支持,根据用户的具体需要提供后台团队参与协助,直到工作完成;(二)为保证甲方设备正常运行,对一线驻场工程师提供人员及技术支持,包括休假支持等。 | 6,960.00 | ||
合同金额(元): | 96,960.00 |
2.服务内容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故障排查、搬迁服务等;
其他服务要求:(一)硬件故障处理和修复服务1、外交服务大楼机房设备:含服务器10台、交换机10台、防火墙2台、VPN 3台等;2、办公设备:含台式计算机50台、笔记本电脑13台、扫描仪3台、高拍仪12台、打印机22台、复印机1台、打卡机2台等;3、以上客户端使用的应用平台硬件、设备配置的各种板卡与附件以及新购置硬件设备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二)软件系统维护服务1、应用平台系统维护,包括办事大厅叫号系统(叫号软件、叫号机1台、后台服务器1台)、叫号客户端系统、认证签证系统;2、办公电脑(台式机、笔记本)系统、常用办公软件维护;3、大楼整体网络系统维护;4、日常办公信息自动化协助服务。
3.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驻点技术支持人员需在1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效定义:接到服务需求后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非驻点技术人员: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维护过程文件、自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50.0%合同金额。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19年08月01日--2020年08月01日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
2.建立本项目专用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服务小组(含技术人员、客服人员若干人),其中驻场的技术人员为1人,驻场天数为5个工作日/周, 详细实际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确保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变更。
4、乙方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甲方的设备资产普查及标签张贴,并完成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
5.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
6.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
7.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8.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10045房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 | |
合同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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