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分公司雁北分局雁乐家园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的采购方案的公示

关于“兰州分公司雁北分局雁乐家园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的采购方案的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关于“兰州分公司雁北分局雁乐家园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的采购方案的公示采购公示编号:GSDYLYCGGS********03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9-07-31 09:14:58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19-08-02 09:15:01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地 址:【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39号 】

法定代表人:【 梁远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3号 】

负责人: 【 徐正桥 】

鉴于:

1、 甲方有权出租本协议所指的场地。

2、 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协议所指的场地。

3、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他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场地的具体位置:城关区雁北路324号雁乐家园3#物业楼的楼顶。

1.1.2场地面积【 32】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用于基站建设、放置移动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7】月【 1】日至【 2022 】年【 6】月【 30】日止。(租赁期限不应超过20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4.1 租金为【 1000 】元/月,年租金为【 12000 】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36000 】(大写)元(RMB【 叁万陆仟元 】),其中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 5%。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 甲方于协议签订后90日内由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甲方自负),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人民币【 36000 】(大写)元(RMB【 叁万陆仟元 】),乙方在收到发票后【45】天内支付租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租赁 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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