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图书馆智慧城市书房设备设施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新安县图书馆智慧城市书房设备设施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安县图书馆智慧城市书房设备设施项目 (二)招标编号:新安政采招标(2019)0099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2019-07-1】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 (四)开标日期:2019年7月30日上午09时00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财政资金,*******.00元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报价
三、资格审查情况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二)综合比较与评价
备注: 1、投标报价政策性加分:是 (政策性加分是指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等) 2、投标文件填报业绩名称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1)林州市图书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签订合同(验收)时间:2018.1.19,合同金额806500元。 (2)管城回族区图书馆改造升级项目,签订合同(验收)时间:2018.10.19,合同金额453800元。 3、投标文件填报其他相关证书(奖项)名称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1)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9490-2013);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备注: 1、投标报价政策性加分:否 (政策性加分是指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等) 2、投标文件填报业绩名称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1)新安县图书馆智慧城市书房设备设施项目,签订合同(验收)时间:2018年12月4日,合同金额*******元。 (2)鄢陵县自主化图书馆货物及图书B包(二次)采购项目,签订合同(验收)时间:2017年9月18日,合同金额586900元。 (3)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RFID智能图书馆采购项目,签订合同(验收)时间:2016年8月11日,合同金额499800元。 3、投标文件填报其他相关证书(奖项)名称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1)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省市级年度全国优秀馆配商和优秀图书馆服务单位荣誉证书; (4)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5)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备注: 1、投标报价政策性加分:是 (政策性加分是指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等) 2、投标文件填报业绩名称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1)24小时图书馆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验收)时间:2016-08-09,合同金额482000元。 3、投标文件填报其他相关证书(奖项)名称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1)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人)情况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名称:广东拓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6号201房 (三)联系人:甄珍联系方式:182*****697 (四)中标金额:*******元 (五)主要中标标的;
六、招标文件(附件1)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路松行、关晓梅、潘念龙、杨尚森、曾利平(采购人代表) 八、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 (一)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 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新安县图书馆 地址:新安县新城世纪广场东侧 联 系 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龙鳞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2#1201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邮 箱:lynjyd@163.com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公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2019年7月31日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
|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