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m水政执法艇建造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25m水政执法艇建造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25m水政执法艇建造项目(二次招标)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5m水政执法艇建造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DL(2019)002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平湖市华海造船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城北东路6号
中标金额:*******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红光、陈祥梅、孙志强、钱志平、王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
联系人:钱科长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
项目负责人:于东海联系电话:0553-3878860
公告期限:2019年07月05至2019年07月08 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联系电话:189*****75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平湖市华海造船有限公司
1、合同名称:惠安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5年3月12日
合同金额:*******元
2、合同名称:灌南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5年3月16日
合同金额:*******元
3、合同名称:霞浦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5年9月23日
合同金额:*******元
4、合同名称:农业部长江办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5年12月7日
合同金额:*******元
5、合同名称:镇海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6年2月4日
合同金额:*******元
6、合同名称:海门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6年6月12日
合同金额:*******元
7、合同名称:大丰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6年5月30日
合同金额:*******元
8、合同名称:福清100吨级渔政船
合同时间:2016年9月9日
合同金额:*******元
9、合同名称:张家港30米级溢油应急多功能艇
合同时间:2017年11月8日
合同金额:*******元
10、合同名称:奉化32米港航管理艇
合同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合同金额:*******元
特此公告。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5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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