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预中标公告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预中标公告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预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山西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购管备〔2019〕4243号
3、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6月5日
4、公开招标时间:2019年7月25日
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9年07月31日
6、评标专家名单:李中刚、卢霞、白军霞、刘红枝、许丽俊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
山西省财政厅:邓晓平
山西省司法厅:段雪薇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龚怀勋 鲁强 许丽俊
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史文中 程永朝
8、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社会资本:晋中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吕梁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忻州汇丰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长治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运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阳泉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晋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市林产品经销公司、大同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林业工程技术公司、山西森博林业有限公司、山西佳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
晋中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环城东路520号
法定代表人:潘亚
联合体成员一:
吕梁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037号
法定代表人:刘娟秀
联合体成员二:
忻州汇丰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利民西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丽媛
联合体成员三:
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西关北园131号
法定代表人:吴刚
联合体成员四:
大同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街61号国金中心C座4层
法定代表人:樊宝来
联合体成员五:
长治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杨鹏云
联合体成员六:
运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51号市财政局后院西二楼
法定代表人:韩飞朋
联合体成员七:
太原市林产品经销公司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229号森园南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温理萌
联合体成员八:
阳泉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山北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军
联合体成员九:
朔州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南路女人街东商铺A5-A6
法定代表人:边荣
联合体成员十:
晋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太行南路826号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常进立
联合体成员十一:
山西省林业工程技术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张俊义
联合体成员十二:
山西森博林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西侧商医岗商业用房A区9号商铺2层
法定代表人:李光祖
联合体成员十三:
山西佳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街62号清华苑小区1幢5号
法定代表人:马慧芳
9、预中标标的:
本PPP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含所有税费) | 6.395% |
初始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 |
10、主要预中标条件:
(1)合作期: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6年,运营管护期为24年。
(2)项目总投资:PPP模式动态筹集资金共89.71亿元。
(3)合作范围
①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退耕还林、生态治理、提质增效——运营管护——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支付方式。
②项目资本金为项目PPP模式动态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49%,中标社会资本出资51%,均以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出资。
③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项目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专属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造林建设、运营管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本项目运营管护范围仅指本项目PPP项目合同范围内林产林权的运营管护,除此以外的运营管护仍由政府方或原林权权利人负责,不在本项目的运营管护范围内。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在合作期间拥有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碳汇、生态补偿收益等),可通过与林权拥有者共同开发林业产业获得经营性收入。
⑤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态效益收益权无偿向政府方指定的部门进行移交。
11、成交结果公示期:2019年08月01日—2019年08月07日
12、谈判备忘录(见附件1);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王利民张雷王立方杨晶
电话:****-*******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附件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山西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
谈判备忘录
一、会议时间:2019年7月31日
二、会议地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会计核算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政府方:
山西省财政厅:邓晓平
山西省司法厅:段雪薇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龚怀勋 鲁强 许丽俊
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史文中 程永朝
PPP咨询机构: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利民 张雷
PPP法律咨询服务团队: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王镇 郑凤龙
社会资本方:
晋中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潘亚 冯君
联合体成员代表:
吕梁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刘浩淼
忻州汇丰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李丽媛 张剑峰 周甜
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吴刚 温涛
山西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公开招标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社会资本为晋中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吕梁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忻州汇丰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长治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运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阳泉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晋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市林产品经销公司、大同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林业工程技术公司、山西森博林业有限公司、山西佳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19年7月31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一、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的确认
本PPP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含所有税费) | 6.395% |
初始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 |
二、《招标文件》中实施要求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招标文件页码、位置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无 | 无 | 无 |
三、《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页码 | 原条款内容 | 谈判确定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总则 | 第1页 | 甲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即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 | 甲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山西省林业厅),即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 |
2 | 总则 | 第1页 | 无 | 增加:5.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8]138号文件授权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
3 | 定义 | 第2页 | 本项目/项目/项目工程包括新一轮退耕还林、林业生态治理、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三大任务。新一轮退耕还林358万亩,其中贫困县330.45万亩;林业生态治理869.79万亩,其中国家级工程279.51万亩,省级重点工程441.80万亩,省级一般工程148.48万亩;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400万亩次,其中贫困县300万亩次。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 本项目/项目/项目工程包括新一轮退耕还林、林业生态治理、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三大任务。新一轮退耕还林358万亩,其中贫困县330.45万亩;林业生态治理869.79万亩,其中国家级工程279.51万亩,省级重点工程441.80万亩,省级一般工程148.48万亩;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400万亩次,其中贫困县300万亩次。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退耕还林任务。 如果造林面积发生变化,运营维护费用应启动调价机制,双方谈判确定在合同中补充调价机制,面积变化在±5%范围内不调整,超出±5%予以调整。 |
4 | 定义第1.1条 | 第3页 | 投标保证金指中标社会资本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甲方交纳的、为保证履行其投标义务和保护甲方利益而提供的保证金。 | 删除本目。 |
5 | 第3条合同生效3.1 | 第8页 | 3.1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省政府已正式出具对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 (2)本合同在签订前经省政府审核通过;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 3.1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本合同在签订前经省政府审核通过;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3)本项目融资落实且首笔融资款项到位。 |
6 | 4.2修改第(2)条 | 第9页 |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补充: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到与政府付费相关、影响还本付息的变化,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方可修改。 |
7 | 13.2可用性服务费第(2)条 | 第28页 | K1为建设期期末绩效考核折减系数,参考范围为0~8%,具体取值范围由双方根据建设期期末绩效评价结果(C值)约定。 | K1范围双方谈判确定为0~3.6% |
8 | 13.5政府付费第(1)条 | 第29页 | K2为运营期年度绩效考核折减系数,与年度可用性付费和年度运营绩效付费支付挂钩,即年度可用性付费和年度运营绩效付费按照运营期绩效考核分数进行支付,范围为0~6%, | K2范围双方谈判确定为0~1.8% |
9 | 13.10逾期付款第(3)条 | 第31页 | (3)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的违约金计算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 (3)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的违约金计算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 |
10 | 18.13协商一致终止 | 第46页 | 在合作期内,由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及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支付、移交事项等,由双方届时协商一致。 | 在合作期内,由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需征得贷款银行同意。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及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支付、移交事项等,由双方届时协商一致。 |
11 | 补充 | 补充:保险 | 本项目建成后,由甲方将符合条件的林地申请纳入政府森林保险体系,由财政支付保险费用。 | |
12 | 补充 | 补充:项目协调委员会 | 补充项目协调委员会 项目协调委员会 本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双方应成立一个由2名乙方代表和2名甲方代表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方后更换项目协调委员会成员。 (1)协调事项 项目协调委员会应负责按照第21条的规定解决本合同下或与本合同引起的终止履行有关的争议,协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协调双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管理方面的程序; ②在发生不可抗力影响项目运营时讨论应采取的步骤; ③影响项目资产安全的事项; ④为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任命财务专家和专家小组; ⑤其他双方同意的事项。 | |
13 | 附件3价格调整机制 | 第66页 | α范围为±5% | |
14 | 附件3价格调整机制 | 第66页 | β范围为±3% | |
15 | 调价机制 | 第66页 | 补充:当建设期间发生火灾、虫害等双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导致林地死亡,需要补植补栽时,从补植补栽林地完工验收起,需重新核定可用性付费基数; 建设期外,发生上述不可抗力导致林地死亡,需要补植补栽时,另行安排资金。 |
本备忘录一式肆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机构:
PPP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社会资本方:
晋中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吕梁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忻州汇丰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9年7月31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31日
招标
|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