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好”产品网络视频广告推广中标结果

“六好”产品网络视频广告推广中标结果


一、采购项目名称:“六好”产品网络视频广告推广项目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46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北京思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院3号楼1至24层101号3层325联系人:苏凤梅 联系方式:138*****043四、合同金额:109.9 万元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联系人:余璇 联系方式:********2、代理机构: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市)浆水泉西路街道(路、乡、镇)98号(村)山东财经大学创业园创展苑3楼304室联系人:高涛 联系方式:******** 发布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 2019年8月2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六好”产品网络视频广告推广项目

合同编号:***************_001

采购编号:SDGP****************46

甲方: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方:北京思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甲方)所需“六好”产品网络视频广告推广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DGP****************46(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北京思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5、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99,00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玖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北京思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朝外支行

开户账号:****************66

该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的本项目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本项目任何其他费用。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内资金¥1,099,000.00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款项支付

1、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函)

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乙方需在成交后向甲方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函,即人民币¥109,9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玖仟玖佰元整。合同履行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后,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款项支付:分期支付方式

中标签署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款项,即人民币¥439,6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活动中期,乙方按照约定完成活动策划方案和素材制作等工作,经推广后取得的效果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符合项目要求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50%费用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费用,即人民币¥549,500.00元,大写: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活动结束后,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符合项目要求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费用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0%费用,即人民币¥109,9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玖仟玖佰元整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该第三方开展的项目验收工作。

九、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履约保证金/担保函在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担保函退还申请书》交甲方并经审核通过后无息退还。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服务质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和工作成果完全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和工作成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和工作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和工作成果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乙方保证,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或提供服务,其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工作成果或所涉及的相关软件、文稿、图片或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侵权之处,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在本项目项下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7、乙方应组织符合项目需求的团队成员开展服务工作,如甲方认为其成员不能胜任本项目的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合格人员。

8、乙方应确保其提供服务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作品或其他宣传推广内容不得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内容,一经发现,需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并消除产生的不良影响。

十一、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一项工作或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任一阶段性工作或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退回甲方已付费用、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乙方延期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每延迟1日,应按合同金额0.3‰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完成的工作成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乙方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改善服务或修正其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四、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五、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六、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七、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应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

18.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二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

合同服务清单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内容描述

单价

备注

1

网络视频广告优质内容素材制作服务

按要求提供频广告宣传片、动画宣传片、H5、长图海报、图文等服务

800000

2

网络渠道宣传投放服务

按项目要求完成在全网视频媒体、社交媒体以及主流网络新闻媒体等推广服务。

299000

3

其他服务

与本次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0

合计

小写:1099000.00元

大写:壹佰零玖万玖仟元整

标签: 推广 视频广告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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