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交通量自动观测站设备及维保运维服务中标结果
公路局交通量自动观测站设备及维保运维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
乙方:福州高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PC[GK]2019001的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交通量自动观测站设备及维保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甲方各单位与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合同框架下签订的分签合同:永春公路分局、德化公路分局、直属公路分局、安溪公路分局、南安公路分局、泉港公路分局交通量自动观测站设备及维保运维服务分签合同,共6份。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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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02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项 | 国内 | 1295500 | 1295500 | 辽宁金洋 | JYX-I-Y(线圈+压电)、JYX-JG激光 | 无 | ||||
合计: | 1295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1295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观测站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完毕,通过检测并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内容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交通部《关于发布2017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型式检验合格结果的通知》(交规信函字[2017]173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型式检验合格结果的通知》(交规信函字〔2019〕56号)、《关于加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1《固定式交通流量调查设备技术条件》、《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第1部分:技术条件》(JT/T1008.1-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第2部分:通信协议》(JT/T1008.2-2015)、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双方共同签署检验合格证书。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投标人初步验收、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及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6.1.2 初步验收:货物采购计划和内容根据安装进度供货。设备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组织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数量及外观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交通量调查设备需满足标书中所要求的相关补充规定的技术指标。设备经验收后仍由乙方保管。 6.1.3 中间验收:当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应进行自检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验收资料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验材料设备配件清单、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单。 6.1.4 完工验收:本项目合同包内全部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使用后,甲方须配合乙方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清点设备材料的数量和检查乙方各种检测记录的完整性。验收合格后进入两个月的试运行阶段。完工验收通过后即进行工程的移交,在移交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完工验收期间应提供的验收资料有:验收文档要求“一站一档”,验收时须提供每套站点设备的技术方案、报验材料设备配件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设备图像记录、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自检结果、系统结构图、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操作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售后服务承诺书、交通量调查设备精度情况人机测试对比报告等相关文档。 6.1.5 最终验收:本项目合同包内整体系统试运行正常,甲方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最终验收(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由双方共同签署正式验收记录表:各分项设备试运行记录表、资料审查表、竣工验收结论汇总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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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1、本项目合同包内全部货物供货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收到税务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项的40%; |
2 | 60 | 2、最终验收后转入质量保修服务期;剩余合同款项(60%)在正常履约情况下从质量保修服务期的第二个年度起,乙方每完成一个年度的质量保修服务后向甲方开具税务正式发票申请款项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三、四、五年度各支付10%,第六年度支付20%,5次付完。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各分签合同的10%。在签订分签合同时,由乙方缴交到各分签单位指定帐号,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分签单位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未能履约,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分签单位所有。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和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为本项目的统招分签框架合同,甲方各单位与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办理分签合同,分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本项目的具体履约内容。14.2各分签合同金额和合同标的内容:永春公路分局分签合同(金额:¥270000元,合同标的:重建激光类交调设备(4车道)1套(坑园站)、重建线圈类交调设备(2车道)1套(玉斗站)。);德化公路分局分签合同(金额:¥259500元,合同标的:重建线圈类交调设备(6车道)1套(德化城关站)、重建线圈类交调设备(4车道)1套(雷峰站)。);直属公路分局分签合同(金额:¥112250,合同标的:重建线圈类交调设备(4车道)1套(朋山站)。);安溪公路分局分签合同(金额:¥413850元,合同标的:重建线圈类交调设备(4车道)1套(金榜站)、重建线圈类交调设备(2车道)2套(尚卿站、举口站)、运维线圈加压电式交调设备(原设备型号:JYX-I-Y,6车道)1套(曾坑站)。);南安公路分局分签合同(金额:¥138300元,合同标的:运维线圈加压电式交调设备(原设备型号:JYX-I-Y,6车道)1套(石井站)。);泉港公路分局分签合同(金额:¥101600,合同标的:运维线圈加压电式交调设备(原设备型号:JYX-I-Y,6车道)1套(驿坂站)。)14.3 合同款项由各分签单位支付,按分签合同金额根据第7条规定支付期次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 | 乙方: | 福州高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迎津街4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融侨路达芙妮名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丽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5-28158692 | 联系方法: | 158800585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9010 2100 2001 00000 51338 |
签订地点:福州建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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