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8月02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NXCG-GK-********0029-1
采购人(全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同济大学(牵头人)、上海翼励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间发展战略
2.联合体信息及分工
(1)同济大学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同济大学占总工作量的51%,负责全过程的项目把控;整体规划结构、分析逻辑和成果提供;上海翼励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占总工作量的49%,负责整体规划中地理和水动力模型的建立,生态空间规划和生态战略的相关内容。
3.服务范围及内容
规划范围:西至沩水,北至石长铁路,南至岳宁大道北侧500米,东至宁乡市界,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
内容和深度:
(1)职能定位研究;
(2)问题与空间特征提炼;
(3)功能体系和人口规模研究;
(4)空间体系规划,包括功能、生态、产业、交通等内容;
(5)重要空间节点控制与近期重点地区建设导引;
(6)配合进行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调研、汇报、修改、参加评审等工作;
(7)提交符合相关要求规划成果。
4. 履行期限、地点和服务周期
(1)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含质保期)
(2)地点:宁乡高新区
(3)服务周期: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研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本阶段共计30工作日;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方案,制作汇报文件,完成中期汇报,本阶段共计3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期汇报意见进行修改,编制文本,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本阶段共计60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安排不包括方案讨论、评审会议及等待甲方意见回复意见的时间。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规划范围内现状地形、地貌等资料;
(2)规划范围内相关法定规划和上位规划资料;
(3)规划设计任务书;
(4)其他相关资料
6.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及文件
(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2)乙方应参加合同规定的向有关部门的汇报,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包括:
①规划成果电子文件1套,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2000以上的格式文件。
②全套规划设计成果图册: 6 套
7.服务费用及其支付
本合同服务费含税包干金额为 叁佰捌拾陆万元人民币(¥: *******元整)。服务费支付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次付款:中期汇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三次付款:提交正式成果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25%。
第四次付款:质保期满后付合同金额的5%(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付费 次序 | 总额 比例% | 同济大学 (万元、比例51%) | 上海翼励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万元、比例49%) | 付费总额(万元) | 付费时间 |
1 | 30% | 59.06 | 56.74 | 115.8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2 | 40% | 78.74 | 75.66 | 154.40 | 中期汇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 |
3 | 25% | 49.22 | 47.28 | 96.50 | 提交正式成果10个工作日 |
4 | 5% | 9.84 | 9.46 | 19.30 | 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
合计 | 100% | 196.86 | 189.14 | 386.00 |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提起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履约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甲方负责按照前述时间节点的规定联系组织召开评审会或组织相应的技术审查,评审会或者相应技术审查阶段即为成果验收阶段。
11.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在每阶段汇报讨论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具意见。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方可相应分别延迟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4)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变更量超过15%)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要返工时,双方需依法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合同中有关条款,增付返工及新增规划设计内容的费用。如协商不成,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内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5)乙方提交阶段成果之后,若甲方因自身原因或甲方上级原因项目不组织评审或审批,则视为乙方成果为最终成果,甲方应全额支付规划费用。尾款最晚付款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若质保期时间超过2021年12月31日,则付款期限仍为最晚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
(3)乙方对规划设计成果中的遗漏、差错应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同时要根据甲方按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的修改意见书进行修改(修改仅针对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内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甲乙双方需依法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超出范围的修改内容的完成时间、新增费用等作出规定。
(4)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或国家事业单位合法收据。
12.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按本合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设计单位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将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也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的,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3.其他
(1)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内容和金额明确如下:同济大学委托上海绫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表现图、文本和成果制作及修改工作,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占同济大学工作量的38%。同济大学在本项目中负责全过程的项目把控;整体规划结构、分析逻辑和成果提供工作,包括规划前期资料的梳理,分析研究方法的选用、切入点的选择,整体分析逻辑的确定;科学发现问题,整体定位和空间结构的确定,以及全过程成果的质量把控、审校、汇报和修改确定。上海绫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该部分工作系配合同济大学的工作要求所做的后期图文制作及修改工作,为该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该部分分包内容的工作质量、工作要求和相应的成本控制均由同济大学负责,同济大学对上海绫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对采购内容的要求或变更也均由同济大学传达和落实,相关费用由同济大学从合同款项中支出。甲方不参与同济大学与上海绫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连带责任。
甲方不参与同济大学、上海翼励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绫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与项目工作的沟通和分配,并不对三方可能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或侵权负法律责任。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同济大学支付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3)甲方可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方面的便利条件。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应条款,乙方应自行承担5次以内(包括5次)现场调研或汇报的差旅费,超过5次部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知识产权:①乙方应保证项目提供的资料和成果不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甲方不对其提供的项目成果可能引发的纠纷或索赔负任何法律责任。②乙方完成的相关资料及研究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不得妨碍、阻止或干扰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协议适用、转让相关知识产权。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壹份,甲方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乙方陆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宁乡市金洲北路001号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同济大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翔殷支行
乙方(联合体成员)(盖章):上海翼励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账 号:********0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