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HCLA*******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29日
采购日期:2019年8月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公信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四路与文翁路交叉口六安云谷新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4
成交金额:89365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便携式油烟检测仪,10台,总价893650.00元
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陈继兰 汪晓玲 时磊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人:时磊
电话:********198
采购机构名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楼
项目负责人: 万工 联系电话:****-*******/182*****081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7 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6日
附件如下: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采购项目-7.29定稿.docx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采购项目-7.29定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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