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溪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桩(加密桩)、告示牌)中标结果
木兰溪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桩(加密桩)、告示牌)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水利局
乙方:温州建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 KBGKZS [GK] *******的木兰溪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桩(加密桩),告示牌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型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技术添加新库存型号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99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木兰溪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桩(加密桩),告示牌采购) | 1 | 批 | 国内 | 471890 | 471890 | 建羽 | 定制 | 无 | ||||
合计: | 47189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元整(¥47189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为仙游县,城市区,荔城区,涵江区政府附近10公里范围内);
4.3 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1,管理线界桩(1)材质本项目管理界桩采用长方形柱桩。经市场调查并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木兰溪干流河道及所属水利工程管理界桩采用花岗岩材质。(2)界桩设计①规格: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高度1000 mm,横截面150mm×150mm.②标示:在向河道面喷涂“严禁破坏”,背河面喷涂“严禁移动”。左侧面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木兰溪管理范围界,喷涂编号,右侧面刻注“莆田市人民政府”.③桩面要求:桩上部600mm范围表面需采取磨光及倒角切边处理.④标示方法:标示采用雕字安漆处理。莆田水生态标志采用图示颜色漆,其他标注文字采用红色漆,字体为仿松体。桩顶削边刷蓝色漆.⑤材质:花岗岩界桩外形设计及规格要求见平面图,效果图。(详见附件一)品目2,管理线加密桩(1)材质本项目管理界桩采用长方形 桩。经市场调查并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木兰溪干流河道及所属水利工程管理界桩采用花岗岩材质。(2)界桩设计①规格: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高度1000mm,横截面100mm×100mm②标签:在向河道面喷涂“严禁破坏”,背河面喷涂“严禁移动”。左侧面刻“木兰溪管理范围界”,右侧面刻注“莆田市人民政府”.③桩面要求:桩上部600mm范围表面需采取磨光及倒角切边处理.④标示方法:标示采用雕字安漆处理。文字采用红色漆,字体为仿宋体。桩顶削边刷蓝色漆.⑤材质:花岗岩加密桩外形设计及规格要求见平面图,效果图。(详见附件一)品目3,告示牌(1)材料支架采用304不锈钢管及铝反光面板制作,钢管壁厚2.0mm,面板壁厚3.0mm( 2)规格告示牌总宽1660毫米,高2450毫米(地面以上),其中面板尺寸1500毫米×1000毫米(宽×高 。不锈钢管:φ50×2.0,长3(米)×Φ802.0,长6.5(米)铝合金光面板:1.5(米)×1。。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2.结构,外观,尺寸,技质,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标准样本一致性,采购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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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2 | 五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按中标金额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履约一个月后无息退还。
9 ,合同有效期
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止。
10 ,违约责任
依照合同法。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全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水利局 | 乙方: | 温州建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办公4号楼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振华街37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飞羽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98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平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03 2830 0902 1304 467 |
签订地点: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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