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1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中标结果

产1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德裕汇建材有限公司产1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与环保局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北五楼514室

项目名称

产1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建设地点

麻丘镇库前村西侧地块(库前村原砖瓦厂)

建设单位

江西德裕汇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晨旭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库前村西侧地块(库前村原砖瓦厂),占地面积12000m2,为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拌合站(设有1条生产线)、石料堆场、骨料仓、水泥仓、办公室、地磅等。

产品方案:年产1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

主要设备:1台搅拌机、2条输送带、1台地磅、2个水泥仓、2台雾炮机、1台空压机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6.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

1、施工期间污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不对外排放。

2、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加盖篷布、定时洒水、及时清扫废物、运输车辆加盖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3、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施工期间应有完善的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的干扰。

4、施工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建筑垃圾、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弃土集中堆放,及时运送至规定场所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

(三)废气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水泥筒仓粉尘、搅拌粉尘、散装水泥放空口粉尘、碎石和石屑装卸及堆料粉尘、汽车动力起尘、进料斗放料粉尘。

水泥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各自15m高排气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标准要求。

搅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各自15m高排气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采取拌合站、骨料仓、皮带输送机链条带封闭,石料和碎石放置于密闭堆场并配备雾炮机、加强厂区路面清扫和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散装水泥放空口粉尘、碎石和石屑装卸及堆料粉尘、汽车动力起尘、进料斗放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259t/a,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计算),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机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沉渣和收集粉尘。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渣和收集粉尘回收利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碎石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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