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民政局
乙方:南京欧曼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KBGKZS[TP]*******的莆田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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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A2001 | 救灾物资 | 重型横梁式货架 | 12 | 组 | 国内 | 1550 | 18600 | 欧曼 | W2500内*D1000*H4500mm,三层,货架承载4T/层 | |||||
1 | 1-2 | A2001 | 救灾物资 | 钢制托盘 | 100 | 只 | 国内 | 340 | 34000 | 欧曼 | 长1200*宽1100*高175 上架2000kg 四向进叉,花纹板 | |||||
1 | 1-3 | A2001 | 救灾物资 | 插接组合单悬臂货架 | 15 | 组 | 国内 | 1705 | 25575 | 欧曼 | L1200(中)*D1000/2000*H2400mm,五层,承载800kg/臂 | |||||
1 | 1-4 | A2001 | 救灾物资 | 插接组合双悬臂货架 | 7 | 组 | 国内 | 2655 | 18585 | 欧曼 | L1200(中)*D1000/2000*H2400mm,五层,承载800kg/臂 | |||||
1 | 1-5 | A2001 | 救灾物资 | 层板货架 | 135 | 组 | 国内 | 1460 | 197100 | 欧曼 | 2000内*600*2500mm 五层板,承载800kg/层 | |||||
1 | 1-6 | A2001 | 救灾物资 | 前移式电动叉车 | 1 | 台 | 国内 | 101950 | 101950 | 中力 | 载重1.5t,升高4.5m,电瓶采用电控 | |||||
1 | 1-7 | A2001 | 救灾物资 | 洗地机 | 1 | 台 | 国内 | 23000 | 23000 | 梁玉玺 | 盘刷直径/数量400*2,吸水耙宽度1100,电瓶6V,220Ah | |||||
1 | 1-8 | A2001 | 救灾物资 | 托盘车 | 1 | 台 | 国内 | 1650 | 1650 | 中力 | L1150*D450mm,承载3000kg | |||||
1 | 1-9 | A2001 | 救灾物资 | 手推车 | 1 | 台 | 国内 | 1300 | 1300 | 欧曼 | 长1500*宽1200*高860 承载800kg | |||||
1 | 1-10 | A2001 | 救灾物资 | 货架标识牌 | 60 | 块 | 国内 | 205 | 12300 | 欧曼 | 600*400不锈钢UV打印,材料厚度1.0 | |||||
1 | 1-11 | A2001 | 救灾物资 | 工业用除湿机 | 4 | 台 | 国内 | 3400 | 13600 | 百奥 | 除湿量每天130L以上,风量1500每小时立方米 | |||||
1 | 1-12 | A2001 | 救灾物资 | 室内划线 | 1 | 套 | 国内 | 6800 | 6800 | 欧曼 | 宽10mm,长度至少800m | |||||
1 | 1-13 | A2001 | 救灾物资 | 防鼠板 | 1 | 套 | 国内 | 3200 | 3200 | 华泰 | 高500mm,厚度约25mm | |||||
1 | 1-14 | A2001 | 救灾物资 | 湿温度计 | 2 | 台 | 国内 | 170 | 340 | 美德时 | 全程自动跟踪环境变化 | |||||
1 | 1-15 | A2001 | 救灾物资 | 货梯 | 1 | 台 | 国内 | 144000 | 144000 | 富士 | 2T | |||||
合计: | 60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贰仟元整(¥60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业主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703]XY[GK]*******)要求。(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材质、尺寸和技术处理等进行验收。 2.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采购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3.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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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正常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5% |
2 | 5 | 在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后且未发现质量问题无合同未了事宜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说明:按中标金额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履约一个月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9.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9.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9.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所交货质量不合格(视为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如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民政局 | 乙方: | 南京欧曼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98号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营宁路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小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1*****93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行南京市双龙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 |
签订地点:莆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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