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血站Trima血液分离机配套管道中标结果
中心血站Trima血液分离机配套管道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
乙方:欧思迈(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的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Trima血液分离机配套管道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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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其他医用材料 | Trima血液分离机配套管道 | 1200 | 套 | 进口 | 898 | ******* | Trima | 80300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柒仟陆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本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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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到货数量支付,具体供货数量甲方确定,按实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部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长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份合同金额的5%。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向使用单位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货款中给予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须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 | 乙方: | 欧思迈(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304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翔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6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350 0120 5400 00911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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