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分包中标结果

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分包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

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ZZDC[TP]*******-1的2019年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分包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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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国内179070179070鉴科鉴科
合计:1790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零柒拾元整(¥1790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正式签署合同后按时组织监测,并在完成监测后30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区荔园路6号;

4.3交付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4.技术服务的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监测方案(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根据国家有关监测技术方法规定完成监测任务。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漳州台商投资区 2.技术服务期限: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 3 技术服务进度:样品到达实验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纸质版报告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证 数据真实、准确;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提交项目监测方案: (2) 委托检测合同: 2.提供工作条件: (1) 技术资料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协助监测点位的联系与确认;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进行现场监测时保证工作条件 。 4.甲方知晓并认可乙方的资质,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乙方交付的检测报告(含正式报告和电子档报告)和原始数据。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技术要求提供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采样现场踏勘与监督 供应商应根据本站委托的任务会同监测站人员提前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每次正式采样前告知监测站对接人员,本站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废水样品采样 2.1.采样过程质量控制(1)废水的采样,应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2)工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二类污染物及其它有机项目在企业总排放口取样。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3)样品采集、保存、采样容器洗涤方法按照《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中规定进行;(4)现场记录应及时认真填写完整;(5)全程序空白样:每批样品均需加采全程序空白样。(6)现场平行样:每批样品除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每个项目一般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不足10个样品至少要加采一个平行样。 2.2.每个项目的原始记录、采样记录复印件均交由台商区环境监测站保存。 3.废气样品采样采样点位布设应符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等的要求,优先考虑垂直烟道管段,保证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除标准、规范、条例中有明确工况规定要求外,其它生产设备都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时测试。现场记录应及时认真填写完整。定电位电解法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30%、50%-60%、80%-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浓度相近的校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4.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 4.1.实验室空白 实验室空白应该按照标准的要求制作,以实验室用水或者标准规定的物质代替样品,其它分析步骤及使用试液与样品测定完全相同的操作过程所测得的值。空白应符合标准的要求。4.2.实验室精密度和准确度实验室分析中应每一批样品中应测试平行样和内部质控明码样,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5.记录的审核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原始记录及采样记录均交由台商区环境监测站保存。6.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定》(HJ/T7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对自动在线装置开展比对监。比对监测时,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必须同步进行,采样点必须能反应排污状况并尽量保持一致,并应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行检查和记录。废气气态污染物浓度中的氮氧化物浓度应注明以何种指标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交监测报告。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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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合同签订后,服务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50待成交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0%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顺延乙方的工作时间2.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作经费。3. 乙方对样品自身的监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监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有责任立即组织技术力量继续做好本合同约定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此而增加消耗的费用由乙方自理,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监测结果误差及监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提交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因天气原因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暂停监测,监测日期依次顺延,已监测天数数据有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林丽华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林丽华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区荔园路6号住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3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2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监测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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