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惠安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09日11:2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8月09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占金文、王文贵、游海娟、陈昆财、陈龙福、庄建鹏、骆良乾 | ||
总中标金额 | ¥309499.0467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魏先生173*****826、****-******** | ||
附件: | |||
附件1 | *******C57E79554A8331EEC3"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惠安污水PPP项目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一式三份).doc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受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就“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TP********010450CC)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TP********010450CC
项目名称: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招标人
名称: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方式:****-********、173-5915-2826
三、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招标编号:FJTP-********010450CC
四、预中标社会资本
预中标单位名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百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子项目一:建安下浮率为6.00%,年合理利润率为7.00%,污水收集管网(D<600mm)单价为11.57元/m,泵站年度运营维护费用单价为0.25元/吨,污水处理单价为1.46元/吨;
子项目二:污水处理单价为1.81元/吨,年合理利润率为7.00%,小型管(D<600mm)运营维护单价为11.57元/m、中型管(600mm≤D<1000mm)运营维护单价为6.76元/m、大型管(1000mm≤D<1500mm)运营维护单价为6.13元/m、每座泵站年度运维维护单价为22.05万元/座;
工期:36个月;
工程质量承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合格;项目建设期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相关规定执行;
合作期限:子项目一合作期为25年,其中子项目一项目整体建设期不超过3年,运营期22年;子项目二经营期为25年。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占金文、王文贵、游海娟、陈昆财、陈龙福、庄建鹏、骆良乾
六、公示时间
2019年08月09日~2019年08月16日
附件一:项目合同
附件二:谈判备忘录
招标人: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9日
附件一:项目合同
附件二:谈判备忘录
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2019年07月22日
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FJTP-********010450CC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
2019年07月22日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1、谈判工作组: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法制股、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含县财政局PPP管理中心及县财政局采购办)、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作人员;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
2、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百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百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并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致同意对项目合同作如下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谈判结果确认内容 |
《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一) | |||
1 | 2.2定义,本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总投资约为84830.71万元, | 项目投资规模: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估算静态总投资约为84830.71万元, |
2 | 2.2定义,乙2方 | 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乙2方应当审慎的行使其在乙方中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 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乙2方应当审慎的行使其在乙方中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如乙2方滥用股东身份,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乙方(项目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乙方(项目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3 | 2.2定义,承包人、施工单位 | 承包人、施工单位:指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承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 EPC总承包合同:指乙方与中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项目建设的三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采购供应单位)共同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设计单位为工程总承包牵头方,项目工程款由乙方支付至牵头人的工程专用账户,再由牵头方及时足额支付至施工单位、设备采购供应单位帐户,不得截留挪用。联合体各方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负主要责任。 |
4 | 2.2定义,项目资产 | 指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附属于施工、运营和维护的机械、设备、库存和植被,在建工程和运到项目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 指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附属于施工、运营和维护的机械、设备、库存和植被,在建工程和运到项目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含乙2方自购的施工设备),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
5 | 3.1.1 | 组织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确定监理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检测/监测单位选定工作(相关规定属于建设单位委托的部分检测/监测内容),确定检测/监测单位,并对检测/监测单位进行管理。 | 与乙方共同组织项目监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及检测/监测单位招标工作,确定监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及检测/监测单位,与乙方共同对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及检测/监测单位工作进行管理。 |
6 | 3.1.2 | 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县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迎检、接待等工作要求。 | 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乙方应配合县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迎检、接待等工作要求。 |
7 | 4.3.3 | 如果乙2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4.1.1条款的前提条件,且甲方未同意豁免该前提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2方追索与投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赔偿。 | 如果乙2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4.1.1条款的前提条件,且甲方未同意豁免该前提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2方追索与投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赔偿。不论本合同生效与否,本条款独立有效存在。 |
8 | 5.1.1 | ......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乙2方注入。 | ......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乙2方必须履行合同承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
9 | 5.1.2 | 乙方应承诺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可以利用项目资本金或通过企业融资筹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所需资金。 | 乙方应承诺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可以利用项目资本金或通过项目公司融资筹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所需资金。 |
10 | 5.1.5 | 项目需要融资的,应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指乙方已为项目建设融资(不多于总投资的75%)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 | 项目需要融资的,应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指乙方已为项目建设融资(不多于总投资的80%)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 |
11 | 5.2.3 | 甲方和乙方(项目公司)签订本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甲方认可的银行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与 | 5.2.3 甲方和乙方(项目公司)签订本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项目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与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资金管理协议须报甲方备案),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管理、使用建设资金,接受银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
12 | 5.2.5 | 乙方应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向相关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违约拖欠。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和监督,对不按时支付的,甲方将从其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代为支付,不足金额将从政府付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将终止与乙方的《项目合同》,乙方需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 乙方应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向相关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违约拖欠。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和监督,确属乙方违约拖欠的,甲方将从其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代为支付,不足金额将从政府付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将终止与乙方的《项目合同》,乙方需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
13 | 5.6.1 | 最后一段:乙方发生以上重大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立即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 | 最后一段:乙方发生以上重大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立即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政府方造成的损失。 |
14 | 7.2.1 | 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勘和详勘工作由乙 | 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勘和详勘工作由乙方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
15 | 7.2.2 | 本项目设计由乙2方【若乙2方为联合体,则指与乙方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一方】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 本项目设计由乙2方【若乙2方为联合体,则指与乙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一方】中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
16 | 7.3 | 7.3 监理和检测 7.3.1本项目监理单位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根据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依法选择。在项目公司成立前,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监理服务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或其指定授权单位、乙方、中标监理单位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拨付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先由乙方按照项目甲方或其授权单位要求的时间、金额汇至甲方或其授权单位要求的账户,甲方或其授权单位再按约定支付给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费纳入乙方投资总额。 7.3.2 本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部分)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根据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依法选择。在项目公司成立前,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签署《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服务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或其指定授权单位、乙方、中标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对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进行管理,检测(监测)服务费纳入PPP投资总额,乙方按照甲方或其授权单位要求的时间、金额将检测(监测)服务费汇至要求的账户。 | 7.3 监理、检测和预算编制 7.3.1本项目监理单位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乙方根据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依法选择。由甲方或其指定授权单位、乙方、中标监理单位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乙方对监理单位进行共同管理,监理服务费由中标监理单位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照合同支付。监理服务费纳入乙方投资总额。 7.3.2 本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部分)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乙方根据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依法选择。由甲方或其指定授权单位、乙方、中标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乙方共同对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进行共同管理,检测(监测)服务费由中标检测(监测)单位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照合同支付。检测(监测)服务费纳入PPP投资总额。 7.3.3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乙方依法选择。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或其指定授权单位、乙方、中标预算编制单位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与乙方对预算编制单位进行共同管理,预算编制服务费由中标预算编制单位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照合同支付。预算编制服务费纳入乙方投资总额。 |
17 | 7.4.1 | 乙方与乙2方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若乙2方为联合体,则乙方应与联合体中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接本项目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乙方承担本项目项下的工程施工任务,不得转包。 | 本项目的施工任务由乙2方【若乙2方为联合体,则指与乙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其中一方】中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得转包。 |
18 | 7.4.1、(2)、②及8.2.3 | 增加 |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情况下,乙方须同时满足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计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的表5.13-表5.24】。 |
19 | 7.4.1、(2)、④ | 本次仅净岞污水处理站规模>600m3/d,推荐采用一体化A2O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海;其余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即可且规模小于600m3/d的村庄污水处理厂推荐采用微动力生化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一级A标准且规模小于600m3/d的村庄污水处理厂推荐采用微动力生化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其他出水水质达到三级标准既可的分散农户采用三格化粪池处理工艺。 | 本次仅净岞污水处理站规模>600m3/d,推荐采用一体化A2O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海;其余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即可且规模小于600m3/d的村庄污水处理厂推荐采用移动床生物膜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一级A标准且规模小于600m3/d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推荐采用不设鼓风曝气系统的一体式自充氧活性污泥-生物膜混合生物污水处理设备;其他出水水质达到三级标准既可的分散农户采用三格化粪池处理工艺。 |
20 | 7.4.1 (5)? | ②检查程序 | ②检查程序 |
21 | 7.4.2 (1) |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选择确定施工承包人,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在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95%,质量保证金预留5%。 | 乙方应与中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项目建设的三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采购供应单位)共同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设计单位为工程总承包牵头方,项目工程款由乙方支付至牵头人的工程专用账户,再由牵头方及时足额支付至施工单位、设备采购供应单位帐户,不得截留挪用。联合体各方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负主要责任。须采用最新的《EPC总承包合同范本》进行签订,工程进度款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在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97%,质量保证金预留3%。《EPC总承包合同》报甲方备案,但甲方有权针对重大原则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
22 | 7.6.1 | 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等相关材料),其中关键性节点和工期目标应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甲方对上述方案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 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等相关材料),其中关键性节点和工期目标应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甲方对上述计划书、方案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工程进度计划在甲方同意后可调整)。 |
23 | 7.14(1) |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认为,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乙方有权得到工期的延长或增加投资,就此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在该事件或情况发生后28日内发出。 |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认为,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乙方有权得到工期的延长或增加投资,就此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在该事件或情况发生后28日内发出。乙方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甲方在28日内予以回复。 |
24 | 7.17.1 (3) | 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5 | 7.18 |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给相关实施主体或政府方指定的主体,由收款单位向乙方开具发票或收据,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并纳入总投资;甲方或其他政府授权单位已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或其他政府授权单位提供相关合同和票据,在乙方成立后的九十个日历日内或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其他政府授权单位。 |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给相关实施主体或政府方指定的主体,由收款单位向乙方开具发票或收据,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并纳入总投资;甲方或其他政府授权单位已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或其他政府授权单位提供相关合同和票据,在乙方成立后的九十个日历日内或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其他政府授权单位,由收款单位向乙方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并纳入总投资。 |
26 | 8.2.1 |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项目公司所有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及污泥处理等。 |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项目公司所有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及污泥运输等。 |
27 | 8.2.4 | “本项目污泥…,污泥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污泥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 “本项目污泥…,污泥运距在惠安县域内的转运费用在由乙方承担,污泥处置费用和超出惠安县域的运距的污泥运转费用由甲方承担。” |
28 | 9.2 | 备注:当总分<60分的,乙方应按项目实施机构要求整改,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运维考核分数不低于80分),则绩效考核系数R2按0.5计取;如果不整改,则绩效考核系数R2按0计取。 | 备注:①当总分<60分的,乙方应按项目实施机构要求整改,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运维考核分数不低于80分),则绩效考核系数R2按0.5计取;如果不整改,则绩效考核系数R2按0计取;②在项目执行阶段,若有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要求需对绩效考核相关条款进行整改以符合最新的规定,乙方应坚决服从和执行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
29 | 11.4 | 增加:甲方应协助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 |
30 | 第十三节, | 第十三节,政府承诺…… | 增加:甲方应保证在污水厂进水量未达到处理水量要求情况下,在合作范围区域内,仅单独授予乙方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特许经营项目,不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合同范围的全部或部分特许经营项目。在经营期内若需要扩建经营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扩建经营权,具体条件届时另行协商。 |
31 | 15.5 |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和乙方按照50%:50%共同承担风险; |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项目建设期间由甲方和乙方按照50% :50%共同承担风险,在项目运营期间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32 | 18.3.2 | 因乙方或乙2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 2 方追索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政府方造成的损失。 |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政府方造成的损失;乙2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2方追索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政府方造成的损失。 |
33 | 附表2 | 污水收集率:建立管网接户档案,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范围内不少于80%污水被收集处理(按实际人口计算污水总量,污水收集率=实际污水收集量/污水总量) | 污水收集率:建立管网接户档案,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范围内不少于80%污水被收集处理(按实际接户人口计算污水总量,污水收集率=实际污水收集量/污水总量) |
《经营权转让协议》(项目合同二) | |||
1 | 2.1 | 新增 | 2.1.9 原运营单位转让给乙方经营权的全部资产上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义务,否则应由原运营单位承担。 |
2 | 2.4.31 | “本项目的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申请,铺设相应的管道、加压站等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本项目的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申请,铺设相应的管道、加压站等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3 | 2.4.33 | 未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未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4 | 3.2.5 | 在经营权转让日,原运营单位已将经营权交由乙方,并视为原运营单位已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权转让义务,乙方不得依据《经营权转让协议》向原运营单位提出任何主张和异议。 | 在经营权转让日,原运营单位已将经营权交由乙方,并视为原运营单位已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权转让义务,乙方不得依据《经营权转让协议》向原运营单位提出任何主张和异议(2.1.9条款情形及其它属于经营权转让日前的经营权瑕疵的义务与责任除外)。 |
5 | 6.1.5 | 若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乙2方有义务进行融资或注资;如项目公司破产,乙2方应负责项目公司经济纠纷的解决。 | 若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乙2方有义务积极协调,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如项目公司破产,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行。 |
6 | 6.2.4 | 项目需要融资的,应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指乙方已为项目建设融资(不多于总投资的75%)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 项目需要融资的,应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指乙方已为项目建设融资(不多于总投资的80%)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
7 | 6.3.3 | 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银行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对乙方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有权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的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和核算,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包括投资、收入和成本)进行评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方进行资金监管和核算。 | 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对乙方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有权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的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和核算,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包括投资、收入和成本)进行评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方进行资金监管和核算。 |
8 | 6.3.4 |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资金需求计划按时足额向项目资金专户拨付项目资金(若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书面提出资金需求时,乙方应确保在提出资金需求之日起的 15 个日历日内实现资金到位),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经济活动。 |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资金需求计划按时足额向项目资金专户拨付项目资金(资金需求计划书在甲方同意后可调整,若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资金需求计划书面提出资金需求时,乙方应确保在提出资金需求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内实现资金到位),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经济活动。 |
9 | 7.1.1 |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惠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及污泥处理等。 |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惠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及厂内污泥处理及污泥外运等。 |
10 | 7.6.3 | 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最大努力减小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应当保证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设计处理能力,并且每一运营维护年计划内暂停服务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十五日。 | 修改为: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最大努力减小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应当保证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设计处理能力,并且每一运营维护年计划内暂停服务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十五日。 |
11 | 7.9.1 | 7.9.1 定期报告 | 7.9.1 定期报告 |
12 | 7.12.2 |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当根据需要自费投保下述险种,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 |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当根据需要自费投保下述险种,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 |
13 | 8.2.7 | 出水水样均应每日采集。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二小时,每日采样12次,每次抽样500毫升。抽样按要求保存,每6次连续取样完全混合后进行分析,每日分析2次。 | 取样分析参照《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执行 |
14 | 8.4.2 | 乙方应该按照政府要求和规范在污水处理厂合适位置安装进水水量计和出水流量计。该流量计应具备提供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的信息读存的功能。并应确保这些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向项目公司的中心控制室和政府指定的地点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 | 乙方应该按照政府要求和规范在污水处理厂合适位置安装进水水量计和出水流量计。该流量计应具备提供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的信息读存的功能。并应确保这些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向项目公司的中心控制室和政府指定的地点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若流量计出现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72小时内修复故障。故障修复后,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检验校正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故障期间的每小时的污水处理量按照故障发生前三日每小时污水处理量平均值计算。 |
15 | 8.4.5 8.4.6 | 8.4.5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处理厂出水流量计记录的水量进行计费。 8.4.6污水处理厂正式移交乙方运营维护之日后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当月累计出水水量。上述流量计将由项目公司在每月的最后一日抄表,政府方有权随时核查项目公司的抄表记录。如果政府方和乙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 8.4.5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处理厂进水流量计记录的水量进行计费。 8.4.6污水处理厂正式移交乙方运营维护之日后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当月累计进水水量。上述流量计将由项目公司在每月的最后一日抄表,政府方有权随时核查项目公司的抄表记录。如果政府方和乙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
16 | 8.6.1(1) | 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达标排放的处理量支付处理服务费。 | 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及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达标排放的处理量支付处理服务费。 |
17 | 8.7.5 | 污泥处置、噪声控制、臭味控制等不达标的(以环保部门监测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则政府方将不予支付不达标污水厂当日污水处理服务费。 | 厂内污泥处理及污泥外运、噪声控制、臭味控制等不达标的(以环保部门监测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则政府方将不予支付不达标污水厂当日污水处理服务费。 |
18 | 8.8.4 | 甲方在每个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授权单位申请支付,甲方须在1个月内支付给乙方(上一个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于下一个月内支付)。 | 乙方在每个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授权单位申请支付,甲方须在1个月内支付给乙方(上一个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于下一个月内支付)。 |
19 | 8.8.11 | 若泉州市统计局未公布相应指数,则以福建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指数为准。 | 若泉州市统计局未公布相应指数,则以福建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指数为准。第一次调价按前三年实际生产运行数据为基础。 |
20 | 8.10.1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出水水质、污泥处置、噪声控制、臭味控制不达标,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出水水质、厂内污泥处理及污泥外运、噪声控制、臭味控制不达标,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21 | 8.11.4 | 因强降雨或长期雨季等因素导致调节池水位暴涨或乙方因故需要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时,应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因设备大修及出水水质异常波动等乙方原因而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消除异常,结束应急处置; | 因强降雨或长期雨季等因素导致调节池水位暴涨或乙方因故需要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事件紧急,乙方可紧急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乙方应在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的12小时内跟甲方说明具体原因】;因设备大修及出水水质异常波动等乙方原因而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消除异常,结束应急处置; |
22 | 9.2.4 | 在乙方和乙 2 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五个月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逾期 6 个月(自应付日算起)后仍未支付配套管网(含泵站)运营维护服务费; | 在乙方和乙 2 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五个月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逾期 6 个月(自应付日算起)后仍未支付配套管网(含泵站)运营维护服务费和可用性服务费; |
23 | 10.3.1 | (5)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12个月内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并提供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 (5)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3个月内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并提供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
24 | 10.4.2 | 乙方必须对项目设施进行恢复性大修,最后经移交委员会评审通过...... | 乙方须根据恢复性大修计划对项目设施进行恢复性大修,最后经移交委员会评审通过...... |
25 | 12.3.5 |
|
|
26 | 13.10.2 |
| 删除此条款。 |
《股东协议》(项目合同三) | |||
1 | 4.1 | 项目公司的总投资额约为137747.42万元 | 项目公司的估算静态总投资额约为137747.42万元 |
2 | 5.2.1 | 上述第(1)、(2)、(6)-(15)项,需经过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方同意方生效;其他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生效。 | 上述第(7)、(8)、(10)-(15)项,需经过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方同意方生效;其他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生效。 |
3 | 5.2.2 |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更、投资事项、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和重大融资资金使用等)决策时政府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 |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股权变更、投资事项、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和重大融资资金使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对外重大投资及担保、资产处置)决策时政府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 |
4 | 6.1.2 | 6.1.2 董事会构成 | 6.1.2 董事会构成 |
5 | 6.2.1 |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行使职权时需要董事会表决的,第(6)、(7)、(8)、(11)、(13)、(14)、(15)、(17)项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其他由董事会拟定或决定的事项经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包括本数)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即生效。 |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行使职权时需要董事会表决的,第(8)、(15)项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其他由董事会拟定或决定的事项经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包括本数)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即生效。 |
6 | 6.3.2 | 1.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力。 |
7 | 6.4.1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8 | 8.2.1 |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副总经理2名(甲乙双方各委派1 名),财务总监、副总监各一(1)名。总经理(由乙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副总经理不多于4名(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不多于3名),财务总监、副总监各1名。总经理(由乙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本页为签署页)
实施机构(盖章):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政府出资人代表(盖章):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百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19年07月22日
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魏先生173*****82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1日
中标日期:2019年08月09日
总中标金额:309499.046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公示正文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占金文、王文贵、游海娟、陈昆财、陈龙福、庄建鹏、骆良乾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示正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示正文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公示正文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百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详见公示正文
主要中标条件:
详见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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