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9〕173号)精神,现就庄浪县范围内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浪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事项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承接受理。

  二、庄浪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职责权限划分:

(一)市级受理范围

1.由市发改委审批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3.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7.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330KV以上发电、变配电工程;

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1.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12.设有上述3-7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各县(市、区)受理范围

  1.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4.建筑高度不大于32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5、汽车加油站;

  6.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含既有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

  7.属于备案抽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含内部装修工程)。

  租赁的经营性建筑改变经营用途重新装修的,根据建筑物体量规模,按照以上划分范围和有关规定,分别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办理。

  三、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庄浪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四、庄浪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文书公章启用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五、原消防救援部门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消防救援部门衔接,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尽快办结;对于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六、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之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后,如有变化,按相关要求另行公告通知。

  咨询电话:****-*******,****-*******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抽查 验收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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