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工程处养护机械设备中标结果

公路局工程处养护机械设备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工程处

乙方:厦门立德泰科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P]*******-2的漳州市公路局工程处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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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0905压实机械压实机械1进口273000273000威克诺森RD27-120
合计:27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叁仟元整(¥27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台商投资区上房公路站;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货物必须达到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2)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安装到位后的货物由供应商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5)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 (2)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承担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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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7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
23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全款3%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凭原银行缴款底单复印件和收据,办理退还质保金手续。)。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质保期到期,支付质保金后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 10.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未按合同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承担合同总额的0.1%/日的违约金。 10.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中标人需承担违约金。中标人违约金按每拖延 1日历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累计计取;交货期延误超过15日历天的,中标人违约金则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0.2%累计计取,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4、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当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5、在中标人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部件经过两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应执行,并承担所有费用。 10.6、双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若无故单方选择解除合同,选择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2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货物提供1年免费保修,同时负责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季度对货物进行一次保养,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及保养,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2)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供应商无条件换货,如质量保修期内因故障器材不能使用,按暂停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易损件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间,本次采购的货物发生故障,所有产品必须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时间小于4小时。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王平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工程处乙方:厦门立德泰科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芗城区琥珀岭住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建材园95栋105-106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潘金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6 *******
联系方法:181*****20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140*****090********账号: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松柏支行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机械设备 公路局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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