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监测中标结果

食用农产品监测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农业局

乙方:厦门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SMGX[CS]*******的食用农产品监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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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国内110000110000谱尼详见技术参数
合计:11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219号;

4.3交付条件:中标方应提交的付款资料如下: 1.正式发票; 2.已经检测的食用农产品样品检测汇总表; 3.款项结算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服务方式: 由甲方取样,每个样品总重量1公斤,并将样品寄送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生物医药园鼎山路19号3层。乙方按照最新相关国家标准开展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金属检测,据实得出结果,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每个样品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并寄送给甲方。 2、检测数量: 2019年共需检测150个样品,其中:茶油6个,蔬菜、水果、食用菌52个,茶叶50个,稻谷2个,猪肉10个,禽肉15个,禽蛋15个。结算时按实际检测数为准。乙方收到样品后,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实验室检测,据实得出结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并寄送甲方,则该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视为完成。 根据乙方投标时承诺,乙方将为甲方免费检测农产品样品10个,样品种类由甲方确定。 3、交货时间及地点: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计算已经检测的数量。如果,到该日还有未完成的检测数量,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按合同开展检测或按现有检测数量结算并结束合同。 4、抽样要求:中标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业主开展取样工作,取样数量20个左右。应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抽样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交通差旅费、伙食、住宿)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招标时承诺,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取样的总时间可达10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付款方式和条件:至2020年1月1日后,甲乙双方将就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每个样品的检测单价=乙方投标材料中的检测单价*11/25),结算后,甲方原则上一个月内付清所有款项。乙方需提供结算资料如下: 1.正式发票。 2.合同履行情况及结算表; 3.检测样品及结果清单; 4.检测报告。。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从 2019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1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乙方未按产品执行标准、抽检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批次的中标费。 6.2 乙方不得将整个抽检任务完全转包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乙方除必须停止转包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抽检任务。 6.3 甲方应对乙方在抽样环节提供尽量多的人员支持和配合,如因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或不到位而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抽检任务,乙方相应责任得以免除。 6.4 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否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甲方并拒付剩余的中标金额。同时,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5 乙方如未按时限完成抽检任务,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全部金额。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未完成的抽检任务的,乙方应予以完成。 6.6 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监测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 6.7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8 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汇报抽检监测情况。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瞒报、虚报任务完成量及抽检监测经费使用情况,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酌情采取暂停或终止其承检资格的措施。。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大田县农业局乙方:厦门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住所:大田县凤山中路219号住所:厦门市海沧区生物医药港鼎山路19号3-4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孟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阿文
联系方法:133*****330
联系方法:134*****67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厦门高科技园支行
账号:账号:****************76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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