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拨款,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纸质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元(含暂列金95000元),发包价为人民*******.78元(含暂列金95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19年12月10日前竣工验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 38号、闽建筑[2018]43号文、 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01日至2019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08月13日15时00分00秒前(投标截止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应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08月13日15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
地址: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0*****6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huachunzbdl@163.com
电话:****-*******
联系人:小叶
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502号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
②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修改为“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19年12月10日前竣工验收”。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
③本招标项目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携带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到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502号会议室现场签到,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未能按上述要求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④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修改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注: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9年08月07日
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招 标 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联系方式:180*****666)
地址: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工程建设地点: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元(含暂列金95000元),发包价为人民*******.78元(含暂列金950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502号会议室
中标候选人:福建同益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柒元柒角捌分(含暂列金玖万伍仟元整)
【小写*******.78元(含暂列金95000元)】
项目负责人:张生邦等级:贰级注册编号:闽********8724 项目技术负责人:郑孟华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19年12月10日前竣工验收;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扬汉、黄月琴、戴建泉
废标情况说明:无
公示期:2019年08月14日至2019年08月24日
监管部门: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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