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标结果公告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9】-CG-065号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19】081号

四、招标项目中标单位产品简要说明:

第一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规格

单价(元)

1

外网站系统

1

擎盾/外网舆情系统

29000





第二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规格

单价(元)

1

轿车

1

红旗汽车 H5智联韵动版

174800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9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9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刘建寿、普杰信、李志国、黄玲玲、马向东(业主代表)

七、中标人名称及地址:

第1标段中标人为河南江勤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香山路盛世新天地1幢3单元2702号。

第2标段中标人为汝阳大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汝阳县刘伶大桥南1公里。

八、中标金额:

第1标段中标金额为贰拾伍万玖仟陆佰圆整(259600.00元);

第2标段中标金额为肆拾万零叁仟陆佰圆整(403600.00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电话、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汝阳县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共计5968.8元,其中:第一标段2336.4元,第二标段3632.4元。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杜康大道与243省道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6*****301

十五、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 称: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广场西地块6号楼2601室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156*****320

邮 箱:********43@qq.com

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移支付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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