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村管站)中标结果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村管站)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龙岩市鑫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LYJHZB[TP]*******的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人民政府购买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村管站)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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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2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1 | 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 国内 | 688800 | 688800 | 无 | 无 | 无 | ||||
合计: | 68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68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苏平路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谈判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服务合同约定做好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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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1 | 按月支付 |
2 | 4.1 | 按月支付 |
3 | 4.1 | 按月支付 |
4 | 4.1 | 按月支付 |
5 | 4.1 | 按月支付 |
6 | 4.1 | 按月支付 |
7 | 4.1 | 按月支付 |
8 | 4.1 | 按月支付 |
9 | 4.1 | 按月支付 |
10 | 4.1 | 按月支付 |
11 | 4.1 | 按月支付 |
12 | 4.9 | 按月支付 |
13 | 4.1 | 按月支付 |
14 | 4.1 | 按月支付 |
15 | 4.1 | 按月支付 |
16 | 4.1 | 按月支付 |
17 | 4.1 | 按月支付 |
18 | 4.1 | 按月支付 |
19 | 4.1 | 按月支付 |
20 | 4.1 | 按月支付 |
21 | 4.1 | 按月支付 |
22 | 4.1 | 按月支付 |
23 | 4.1 | 按月支付 |
24 | 4.9 | 按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款10%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 (3)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镇政府帐户,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再签定清扫清运合同,该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交接清楚和债权债务等关系理顺后30日历天内无息返还。(4)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限内不能完成招投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约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贰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范围1、垃圾清运范围:苏坂镇16个行政村及集镇范围。2、集镇道路清扫范围:集镇范围指从苏坂学校为起点到苏坂村苏坂头三岔路口。3、四害消杀范围:政府内部各楼堂馆所及镇林业站、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内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消杀,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或减少消杀服务内容,确保质量过关。(二)人员配置要求1、专职联络员1名,负责集镇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各项工作的总协调,负责与镇村管站对接联系,并按照镇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安排开展工作;2、垃圾清运人员3名,垃圾清运车驾驶员1名(可同垃圾清运人员兼职)3、垃圾中转站及集镇公厕管理人员1名,负责垃圾打包装成转运及公厕卫生,兼转运站绿化保洁工作。各投标人投入的人员规格不得低于以上要求。注:①所有员工(含项目负责人、保洁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聘用期间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标供应 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人身意外、财产安全事故,全权由中标供应 商自行负责。 (三)车辆、工具配置要求需配备垃圾清运车1台,并配备相应的驾驶员。备注:1、各投标人须承诺投入的机械设备要求不得低于以上标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垃圾清运车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行驶证的检验有效期至开标之日仍在有效期范围内)复印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四)作业要求 : 1、合溪、东联、易家邦、苏坂、美山、黄地、芦林、红邦、下村、瓦洋、西楼、岭兜等12个村,垃圾堆放点必须每日清运,日产日清,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石城、和目、大坑、黎山等4个村,一周清运2次,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2、集镇主道路、实行每天清扫,全天保洁,达到“七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无瓜果皮屑、无纸张塑料袋、绿化带无垃圾、垃圾桶(池)周围地面无垃圾。3、四害消杀:本项目每月进行1次,如遇有关检查等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工作。4、集镇范围内要及时排查、清理卫生死角。所清扫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运到指 定的垃圾站。保洁公司需提供紧急任务预案(如:节日时期、大型活动、自然灾害等)。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春节期间,需根据业主的指示,提高清运频次、增加保洁人员和保洁设备。①道路清理:路面要彻底清扫干净,马路水沟不堵塞(水沟内不能有明显垃圾)。集镇主干道一天清扫次数不少于两次,全天候保持。②垃圾池(桶)保洁:集镇内的垃圾池(桶)需及时收集,收集后垃圾桶需摆放整齐,无洒落垃圾,垃圾池(桶)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每天至少收集清理1次,有特殊原因导致垃圾增多时,需及时清理。③道路保洁、文明作业:保洁人员应规范着装,保持衣冠整齐,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保洁人拣扫时应控制扬尘,避免扰民。对于环保意识较弱的群众护应循循善诱,不得跟群众起冲突。垃圾收集车不得横向占道。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④垃圾清运质量标准: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对于较远、人口较少的村要按时清运。垃圾收送要及时,下班前道路不能有成堆垃圾。遇上特殊情况需要加次清运时,保洁公司需配合。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车体无损,做到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环境、后档板必须挂好,不能撒漏。保洁队伍的队容、队貌应该时时刻刻达到迎检标准。⑤保洁公司职责:每日对集镇内的道路、背街小巷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和群众来信、来电和被新闻单位曝光、投诉等问题(包括卫生死角)要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上报。负责对所承包路段员工的日常教育培训的思想疏导,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保洁公司要制订出人员管理、实施条理、考评制度等。⑥中转站及公共厕所:A、有专人管理,同时兼中转站绿化保洁工作。B、中转站及公厕必须保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C、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D、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E、便后及时冲洗,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F、厕纸篓内厕纸过半后应及时清理。G、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 H、需要及时杀毒灭虫。⑦车辆提供:保洁车辆由保洁公司自行承担。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交通安全责任由保洁公司承担。 (六)服务期限及货款支付方式等:1、服务期限: 24个月。2、付款方式:次月15日前投标人开具上月正式发票,每月结算一次,以对公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七) 其他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要与采购单位现有的设备相匹配.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等需与投标文书中提供的相一致。2.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要求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本项目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作业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中标人中标以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补偿。3、中标商需配合采购人做好的爱国卫生行动、人居环境整治、创全国文明城市等一系列与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有关的行动。遇到迎检、领导视察、会议等各种重要活动需对本保洁范围内的区域强化清扫保洁时,中标供应 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增加作业人员和相关设备,延长保洁作业时间,确保在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强化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作出相应处罚。4、如遇举报、重要活动等原因需对本保洁范围外的区域进行突击清扫保洁时,中标供 应商应听从采购人的安排,确保在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5、中标供 应商应负责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工作,中 标后,在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6、清运归集的生活、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处理费用由中标供 应商自行负责。7、用水及水源由中标供 应商自行负责。8、区域内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滴、撒、漏”现象,中标供应 商应负责及时清扫干净。若出现该现象是有明确的产生方,中标供应 商应负责先行清理,并协助采购人进行调查处理。9、中标供 应商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所承包标段以及苏坂镇全镇范围进行日常巡查。10、中标供应 商必须提供保洁员名单资料(包含保洁员大头像、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编号),提供保洁作业和管理人员具体作业和管理区域明细表,保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保洁制服并编制号码,以便于采购人检查核对。(八)考评方式及方法措施 1、参照新罗区家园清洁行动、新罗区镇街垃圾治理工作、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标准对应考核,年终实行奖惩。(考核标准见下表)2、按照随机抽查原则,从道路总名册中随机抽取道路作为被检道路,被抽查道路的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10%。3、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査结果通报承包服务企业。4、每月发布考评报告。5、每月考评通报送达3日内中标人可对检査结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6、每月考评总分作为核拨作业经费的主要依据。7、奖惩措施1、采购人根据月考评总分,按照以下档次拨付作业经费:得分≥95分的,全额拨付当月作业经费;90≤得分<94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考评得分未达到95分差值的对应百分比; 85≤得分<89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0%;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20%。2、当年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作业经费。对连续三个月考评分<85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苏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道路清理(15分) 路面清扫(10分) 集镇主干道路面一天清扫次数不少于两次,全天候保持。 主道路发现大量散落垃圾扣3分;发现少量垃圾没清扫扣2分。 二、垃圾池、箱(桶)保洁(20分) 垃圾收集(10分) 垃圾池、箱(桶)需及时收集,无洒落垃圾,每天至少收集清理1次 未收集一次扣5分,发现一处有洒落垃圾扣2分 垃圾桶箱池管理(5分) 爱护垃圾桶、箱、池等设施,清运完毕后需清理干净 配套的设施被发现未爱护或未保持卫生的扣5分 定时消毒(5分) 垃圾池、箱(桶)定时消毒,防止蚊虫滋生 每月有消毒照片,未提供照片扣1分 三、道路保洁,文明作业(5分) 保洁着装(5分) 保洁人员应规范着装,保持衣冠整齐,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发现保洁员未穿保洁着装的一次扣2分 四、垃圾清运质量标准(25分) 垃圾清运(25分) 垃圾清运要按照合同约定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对于较远、人口较少的村要按时清运 没有及时清运或未按合同约定次数清运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五、保洁公司职责(20分) 自我督查 (5分) 每日对集镇内的道路、背街小巷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洁公司要有自己的巡查记录,未有记录的扣5分 配合工作(15分) 对提出的问题或收到群众举报等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没有配合工作,不听整改意见或因职责履行不到位被举报的一次扣5分,在e龙岩举报答复不满意的酌情扣除全部分数 六、中转站、公共厕所及绿化带日常维护(15分) 日常维护(15分) 中转站、公共厕所、市场及绿化带综合日常维护 未对此四项日常维护的一处扣5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龙岩市鑫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苏坂镇苏平路3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何四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634 | 联系方法: | 186*****3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96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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