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厂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鹰潭劲聪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鹰潭劲聪门业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允许类。余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017-360622-21-01-011623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内五湖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53"11.61",N28°12"59.18") 。项目占地约10471m2,项目东面为雄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面为山林、西面为空地、北面为G320沪瑞高速。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以成品木板、木皮为原料,经裁板、贴木皮、喷底漆、打磨、喷面漆、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烤漆门和护墙板;以成品木板、热熔胶为原料,经封边、检验等工序,生产生态复合门;以铝材成品、玻璃等为原料,经切割、组装、检验等工序,生产铝合金门,形成年产800套烤漆门、1000m2护墙板、5000套生态复合门、2000套铝合金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1%。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漆雾处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返回水帘设施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水浴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在区域管网接入龙岗污水处理厂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分散式一体化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作为农田灌溉使用;待区域管网接入龙岗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分散式一体化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鹰潭龙岗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鹰潭龙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白塔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贴木皮及封边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等。切割粉尘采用1套“集气罩+抽风机+抽风管道+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贴木皮及封边废气采用1套“集气罩+抽风机+抽风管网+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经水帘+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4kg/h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合计排放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kg/h限值要求。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甲苯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6mg/m3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2mg/m3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区域周边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裁板锯、电锯、风机等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水帘雾更换废水、水浴更换废水、废砂纸、木料废料、铝合金废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木料废料、铝合金废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给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水帘雾更换废水、水浴更换废水、废砂纸属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3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15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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