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净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

第四、五净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


招标编码:****************bd001
建设单位: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长春市第四、五净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单位: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地点:长春市第五净水厂位于长春市三道镇长吉公路南
总投资(万元):0年度投资(万元):0
结构类型:其他建筑面积:0
地上层数:0地下层数:0
发包方式:
招标范围:招标公告项目编号:zkgsg-zb-********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四、五净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301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伊通河治理工程可研调整的复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四、五净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2.2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分为2个部分,分别为污泥处理系统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方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等全部工程内容(本工程含外网强电工程)。2.4 建设地点:本工程所有处理设施位于现有四、五水厂厂区内部,不另行征地,因此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有四、五厂院内。长春市第五净水厂位于长春市三道镇长吉公路南,现有第四净水厂西侧,厂区地面标高241.4m-251.2m,占地面积11.5公顷,也即本项目建设地点。2.5工期: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为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前,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前。2.6计划投资额:4231.6万元(本工程含税及外网强电工程费用)2.7 质量标准:(1)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均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建设类注册一级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2018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3.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登记及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四.投标人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报名时投标人均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施工资质要求: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须提供); (4)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建设类注册一级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无在建承诺书(本招标文件所称无在建工程,是指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证书未被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锁定且兼职其他未竣工工程,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无在建工程承诺,投标人应保证该承诺至本项目竣工前一直有效); (5)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6)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位投标人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及报名时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招标一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依据长城乡联规[2018]2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部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采用随机方式定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招标一部联系人:凤欢 联系电话:****-********187*****491监督部门:长春市招投标管理处电 话: ****-********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09-30 00:00:00.0至 2020-12-31 00:00:00.0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均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项目经理级别:一级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08-19 至 2019-08-23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招标联系人:凤欢联系电话:187*****491
报名截止日期:2019-08-23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公告说明: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均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建设类注册一级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2018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登记及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污泥处理 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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