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600套木门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年产3600套木门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江西棵棵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 3600 套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允许类。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以项目代码2017-360622-21-03-006548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五湖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53"29.15",N28°12"39.71") 。项目占地约6772.66m2,项目东面为鹰潭市百洁洗涤有限公司、南面为空地、西面为鹰潭市佳佳福淀粉有限公司、北面为嘉希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属新建项目。工程外购密度板、多层板、白乳胶、滑石粉、木皮、水性涂料、贴皮胶水等作为原料,通过开料、做灰铁皮、上底漆、粗磨、细磨、喷面漆、晾干等工序生产木门,形成年3600套木门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水帘机废水和地面冲洗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水帘机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一并进入絮凝沉淀池处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料、加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做灰铁皮、喷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等。开料、加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工序设于密闭喷漆房,配套“集气罩+水帘机”装置收集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做灰铁皮废气采用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提高工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应满足厂界监控点浓度2.0mg/m3限值要求。项目1#厂房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厂房周边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台锯、开料机、刨机等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边角料及木屑、废包装、废布袋、收集粉尘、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边角料及木屑、废包装、废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外售给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砂纸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2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木门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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