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年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关于上饶市源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上饶市源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铅山县湖坊镇桥北村郑家墩,地理坐标为:E:117°52′28.98″,N:28°19′69.34″,东北面为铅山利源实业有限公司水泥硬化空地,隔空地距生产车间101米处和540米处为郑家墩村民居,东面距场界620米处为岭背村居民,东南面为铅山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仓库,西北面为荒地,西南面为林地。系租用铅山县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幢厂房和部分办公用房而建设本项目,厂房建筑面积2152.54平方米,另租用100平方米用于办公休息。项目主要以木材下脚料、稻秆、木屑、竹屑等为原料(年用量约23601吨),经破碎、粉碎、烘干、制粒、检验、包装等工序,形成年产2万吨生物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一幢租赁的厂房内建设破碎、粉碎、烘干、制粒生产线,并在厂房内设立原料堆放区和产品仓储区;项目总投资2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与铅山县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铅山县发改委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18年10月26日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项目落户的“证明”。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投入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租赁厂房,不需要开展厂房等基建土木工程建设,只在
现有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要求选择适宜时段从事高噪音工程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理,不得乱倾乱倒。
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环保措施要求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理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员
工生活废水及粪便经旱厕沤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农田施肥。
2、废气处理措施。在破碎、粉碎、制粒工序主要粉尘产生点分别设置集尘罩收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集中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5米及以上高度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烘干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燃料,烘干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一根15米及以上高度的烟囱高空排放,烘干炉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其中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烘干产生的水汽、粉尘经管道冷却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另一根15米及以上高度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也可在管道冷却后经引风机直接送入破碎、粉碎、制粒工序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处理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重大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声等措施,同时要求在夜间不得从事高噪音工序的生产,防止扰民;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因储运、投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自然沉降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等回用于生产;烘干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送当地农民作农肥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湖坊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经环评计算,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提供的测绘报告,目前在100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要求湖坊镇政府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安排新建学校、医院、民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6、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我局已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运行及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在今后的运行中,须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严格实行环保岗位责任制,重点做好粉尘、烟气、固废的污染防护治理工作。投入试运行后三个月以内,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你公司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五、其他环保要求
1、项目烘干炉使用环评中规定的生物质成型颗粒作燃料,不得使用原煤等非清洁能源。
2、项目运行过程中还须重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厂区内须配备好消防用器材,并建设相应容量的消防用水池,且确保池内有足够的消防用水。
3、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地址、性质、工艺、规模以及原辅材料和产品方案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4、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文件送达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网格化”管理原则,我局请求湖坊镇人民政府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给予现场监督管理。
2019年8月16日
抄 送:县发改委、湖坊镇政府。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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