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精神病院热水锅炉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成都市精神病院热水锅炉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精神病院的委托,就“成都市精神病院热水锅炉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cby-cd-qy-*******)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cby-cd-qy-*******
项目名称:成都市精神病院热水锅炉购置项目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182*****67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成都市精神病院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康河社区八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候老师,***-********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5%给中标人,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5、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支付至采购人。
6、售后服务:
6.1中标人应免费为采购人单位提供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保证货物能正常使用,并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培训直至熟练使用为止;
6.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具体措施)和保修期限负责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
6.3本次所采购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和安装调试问题都由中标人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承诺备品备件按成本价进行收费;
6.4中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提供电话技术支持,若提供的货物出现问题,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可使用的货物替代。
7、验收方式和标准: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同行业最新标准、招标文件、中标人中标文件以及合同等自行组织验收。
8、质量保证:
8.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8.2在送到使用单位时,货物的外包装完整,且货物的表面无划伤、碰撞现象。提供货物的合格证、说明书及其它配套资料和使用培训等。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郦湾国际酒店右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女士,***-********、182*****67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7日
中标日期:2019年08月21日
总中标金额:38.97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成都浩然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街30号7幢附43号;中标金额:38.9789万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宾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浩然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8.9789万元;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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