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湘商产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中标结果
大祥湘商产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中标结果
邵阳市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核心区大祥湘商产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8月22日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编号:
甲方(采购人公章):邵阳市大祥区湘商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乙方(供应商公章):湖南中天蓝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出资方公章):邵阳市永兴湘商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邵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甲乙双方将严格遵守本合同项目谈判文件有关的商务、技术和通用条款,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名称(采购项目):邵阳市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核心区大祥湘商产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标的属性及具体要求为下列第1项:
1、货物: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关条款,数量单价等见附件清单;
2、工程:/
3、服务:服务、功能参数等详见本项目招标(谈判)文件的有关条款。
二、合同金额
小写:¥*******
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元整人民币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要求
1、质量量标准:
(1)乙方(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必须与谈判文件中所确定项目一致。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
(2)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的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及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
(3)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出水保证达到排放要求。
2、质保期要求:
(1)所有废水处理设备质量保修期贰年(水泵按生产厂家质保规定),终身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2)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免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3)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设备或零部件质量原因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四、伴随服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4)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五、合同履约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60日历天内(2019年10月14日前)将采购标的交付甲方。
2、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邵阳市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核心区大祥湘商产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为交付地点,甲方安排专人签收。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7天内付合同价款的40%,全部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7天内再付合同价款的30%,全部按中标清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进行最终结算,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2、扣留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贰年)过后30天内无息退还。
3、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必须提供等额合规的国家等额税务发票。
七、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货物时对货物的规格进行验收,如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2、如乙方在安装、调试本项目设备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调试或更换设备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3、甲方可以邀请或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所有设备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
2、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设备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
4、乙方应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在本项目设备提交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按量支付乙方货款;2、丙方在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不得向乙方支付货款,直至双方争议最终解决;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合同价款的0.5%计收,直至交货及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滞纳金按欠款总额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0.5%计收,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排放标准未能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的,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合同价款的0.5%计收,直至污水排放达标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3、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人员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设计图纸、技术等不符合合同(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经查实有虚开发票、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履行合同的,大祥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合同双方或当事方列入全国政府采购失信系统范围,1-5年内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处理
未尽事项,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7日内由甲方负责报送2份至大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分别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以便接受监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8 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8份,甲方3份,乙方3份,代理1份,大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单位公章):邵阳市永兴湘商产业乙方(盖单位公章):湖南中天蓝瑞
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0302
手机: 手机:189*****208
日期:2019年8月日日期:2019年8月15日
丙方(盖单位公章):邵阳市永兴湘商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手机:
日期:2019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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