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办公用家具中标结果
第一期办公用家具中标结果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甲方: 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平等协商就 (品牌、货物名称)签订以下政府采购供货协议:
一、供货范围及供货商
1、本协议适用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
2、本协议适用于南昌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第一期办公用家具、教学用家具协议供货,单批家具业务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列入家具协议供货范围,单批家具业务在30万元以上另行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3、乙方只能向采购人提供中标品牌的产品。采购人特殊需求由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4、中标人授权的 家协议采购供货商(全称):
二、价格及交货期
1、凡通过甲方协议招标的 (家具类别及包号)的中标产品,采购人均享受乙方给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率。
2、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以投标优惠率为准,若产品更新,均按投标的优惠率计算。政府采购协议家具价以中标优惠率为准,均按中标的优惠率计算家具业务价格。家具政府采购协议价=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
3、市场价格下调,协议优惠率不变。
4、无论货源是否充足,政府采购都享受优先供货权,正常情况下的供货期为 天 。
4、投标产品折扣后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最低价。
三、费用结算
1、协议供货商凭《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合同》与采购人结算货款。
2、采购人如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货款结算手续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3、协议供货商须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
4、货款实行支票结算。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所供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乙方提供的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4、乙方必须按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五、技术服务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使用方又无力解决而电告乙方时,乙方有责任及时帮助解除故障。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招标执行过程中拥有所有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信息发布权。
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检查。
3、甲方有义务督促用户单位按时结清货款。
4、乙方有义务为协议供货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5、乙方有义务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接受采购人根据家具使用条件可以指定款式、指定材质、指定油漆及其他附件。
6、乙方有义务监督其授权的协议供货商履行合同。
7、乙方对其授权政府采购供货商的协议供货的所有行为负责。
8、乙方有义务每月月初派专人向甲方及采购办提供家具协议供货业务的最新报价,最迟在价格变动的当天及时提供价格变动及上月政府采购家具协议供货额,联系电话****-******* ,并制作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jingvivi@nc.gov.cn。
9、已方有义务每季度按时、准确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七、违约投诉:
1、采购人可就乙方的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向甲方投诉,经核查,如采购人投诉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即记录在案,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违约方进行查处。
2、乙方可就采购人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南昌市监察局投诉。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接受采购人订单后不得将订单任务转包给其他家具企业(包括中标家具制造企业和非中标家具制造企业)。经查实后,转、接双方将在协议供货中除名,并一至三年禁止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
九、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2012 年3月 31日止。
十、其它约定
1、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昌市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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