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河道采砂规划(精河、大河沿子河2019-2023年度报告)——成交公示
精河县河道采砂规划(精河、大河沿子河2019-2023年度报告)——成交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精河县水利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精河县河道采砂规划(精河、大河沿子河2019-2023年度报告)
三、 采购项目编号:JHXJCQTP2019-010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8-16
七、 定标/成交日期:2019-08-22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398000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JHXJCQTP2019-010 | 精河县河道采砂规划(精河、大河沿子河2019-2023年度报告) | 1 | 项 | 398000 | 398000 |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支农村36号 | ****************7R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废标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孙兴梅、麻秀丽、陈长春、冯荣亮、王凯博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中远
联系电话:********518
传真:****-*******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
2、采购人名称:精河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138*****279
传真:
地址:精河县
附件信息:
********512/20198/df93b0d8-6e36-483b-924d-684de4f21804">成交公示——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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