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沈阳市]2014-2015年沈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智能平衡阀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沈阳市]2014-2015年沈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智能平衡阀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中标通知书

2014-2015年沈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1 工程名称 2014-2015年沈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2014-2015年沈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智能平衡阀一标段
建设单位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填报单位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19年08月26日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8月29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建设地点 沈阳市(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证书编号投标报价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浙江鹏飞阀门有限公司丁茂增*******.000000元33天合格88.36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单位名称浙江鹏飞阀门有限公司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开维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丁茂增王敏陈湘芸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000000元 *******.000000元 *******.000000元
工程工期33天33天33天
质量要求合格合格合格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88.36 87.43 86.94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材料设备 平衡阀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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