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补充中标结果
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补充中标结果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F********)进行了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采购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3月21日。
3、中标供应商及中标金额:
地市 | 中标单位 | 中标包和金额 |
合肥 | 1徽商国际大酒店 | 第一包: 21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300元/间天 套间 : 600元/间天 |
2天天乐园大酒店 | 第一包: 188元/人天(二类会); 168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88 元/间天 套间 : 588 元/间天 | |
3安徽圣大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第一包: 220元/人天(二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300元/间天 套间 : 600元/间天 | |
4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招待所 | 第一包: 220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238元/间天 套间 : 580元/间天 | |
5黄山大厦城市酒店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300 元/间天 套间 : 588元/间天 | |
6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300元/间天 套间 : 600元/间天 | |
7新长城大酒店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 235元/间天 套间 : 396元/间天 | |
8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300元/间天 套间 : 600元/间天 | |
9安徽徽商齐云山庄有限公司 | 第二包: 标准间:300 元/间天 套间 : 600 元/间天 | |
10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机关招待所 | 第一包: 200 元/人天(二类会); 18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82元/间天 套间 : 408元/间天 | |
11安徽徽颐安港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包: 220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 240 元/间天 套间 : 600元/间天 | |
23安徽金满楼康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第二包: 标准间:300元/间天 套间 : 580元/间天 | |
13安徽合肥星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第一包: 180 元/人天(二类会); 18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 180元/间天 | |
14省经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 | 第一包: 210 元/人天(二类会); 19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98元/间天 套间 : 368元/间天 | |
15安徽天都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 278元/间天 套间 : 498元/间天 | |
16安徽源牌国际酒店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240元/间天 套间 : 480元/间天 | |
17安徽省洪武餐饮管理服务公司 | 第一包: 120元/人天(二类会); 11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98元/间天 套间 : 380元/间天 | |
18合肥翰林奥体宾馆有限公司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228 元/间天 套间 : 318 元/间天 | |
19合肥安然宾馆 | 第一包: 140 元/人天(二类会); 13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60 元/间天 套间 : 258 元/间天 | |
20安徽金满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 |
21安徽华云宾馆 | 第一包: 200 元/人天(二类会); 18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80 元/间天 套间 : 380 元/间天 |
地市 | 中标单位 | 中标包和金额 |
2六安 | 1六安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68元/间天 套间 : 380元/间天 |
3池州 | 1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山庄 | 第一包: 220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300元/间天 套间 : 600元/间天 |
4黄山 | 1黄山歙县饭店有限公司 | 第一包: 220 元/人天(二类会); 20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 288元/间天 套间 : 498元/间天 |
2黄山柏瑞酒店有限公司 | 第一包: 220元/人天(二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300元/间天 套间 : 600元/间天 | |
3黄山国元大酒店 | 第一包: 180元/人天(二类会); 16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240元/间天 套间 : 480元/间天 | |
4黄山地平线大酒店有限公司 | 第一包: 140元/人天(二类会); 140元/人天(三类会) 第二包: 标准间:160元/间天 套间 : 400元/间天 |
4、合同签订时间:各中标单位打印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一式六份(格式附后),到地市财政部门签定合同后于4月28日下午2:30—5:00时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504室签定合同,逾期视同自行放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近日退回。
5、项目联系人:周泽全 联系电话:0551-******* 传真:0551-*******
详细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504室,邮编:23006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无疑义,将正式生效。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4月14日
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
项目编号:AH-F********
甲 方: 电话:
乙 方: 电话:
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551-*******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安徽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补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3、"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
5、"招标文件"是指《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补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H-F********)。
6、"服务对象"是指出差定点饭店服务对象和会议定点饭店服务对象,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补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H-F********)。
三、协议的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⑴ 本协议条款;
⑵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⑶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⑷ 中标通知书;
⑸ 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协议承诺
(一)从本项目签定合同起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确定乙方为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
4、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三)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饭店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定点饭店住宿、开会。
(四)乙方的权利:
1、对出差人员、会议举办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2、出差人员不能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3、对出差人员、会议举办单位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出差和会议接待服务,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住宿和单位举办的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出差人员住宿和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以下项目可具体细化和用表格表述):
1).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
2).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
3).自助餐(清真餐饮可单独说明)早、午、晚餐价格(元/餐);
4).乙方应当向出差人员提供免费早餐。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且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出差人员因住宿或单位举办会议与乙方在价格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出示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结算时应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打印“电子结算单”,供出差人员或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的,结算时应要求出差人员使用公务卡结算。
8、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前,尽快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9、乙方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0、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应定期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饭店空房数量等相关信息。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六)结算
住宿和会议费用由出差人员和会议举办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随时检验结算单据。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点饭店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定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协议承诺的出差和会议接待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乙方协议价格未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的。
六、不可抗力
1、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接待服务。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七、保密条款
1、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八、协议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九、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到2012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定点饭店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定点饭店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点饭店资格自动取消。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⑴ 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⑵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⑶ 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⑷ 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⑴ 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接待能力的;
⑵ 乙方发生第五项"违约责任"所列违约行为达到3次以上的;
⑶ 乙方出现组织卖淫嫖娼、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十一、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十三、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四、协议修改
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加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党政机关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六、协议生效
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见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财政部、省财政厅和见证方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期:2011年 月 日 日期:2011年 月 日
见证方(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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