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中标结果
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中标结果
乐安县民政局“乐安县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安县民政局“乐安县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 344300
项目名称 | 乐安县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乐安县绿园生态林场种子站(鳌溪镇下罗村)(E115°54′45.29″,N27°26′32.40″) |
建设单位 | 乐安县民政局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乐安县绿园生态林场种子站(鳌溪镇下罗村),项目总投资9800.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8%,项目占地面积108119.58 平方米,殡仪馆规划建筑面积7383 平方米,项目拟建殡仪馆3592平方米,业务厅6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1475平方米,骨灰存放堂600平方米,卫生间330平方米,业务用车车库208平方米、祭祀区(焚烧)40 平方米,工程部538 平方米,容积率0.23。拟建停车场10500 平方米,并购置遗体火化设备3台。 |
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火化机废气 | 烟尘、SO2、氮氧化物、 CO、HCl、汞、二噁英 | 风冷干冷机+半干式脱硫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12米排气筒 | 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相应标准后 12m 烟囱排放 |
焚烧炉废气 | 烟尘、SO2、氮氧化物、 HCl、二噁英 | 风冷干冷机+半干式脱硫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12米排气筒 | ||
备用发电机 | 烟尘、SO2、NOX | 采用优质的优质柴油,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为15m)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 |
厨房油烟 | 油烟 | 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安装抽油烟机,专用集体烟道,高空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殡仪车清洗废水、遗体清洗废水 | 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 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固废 | 办公、悼念 | 生活垃圾 | 收集桶、环卫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处理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气处理 | 除尘灰 | |||
火化 | 骨灰 | 交由亲属收集 | ||
焚烧炉 | 焚烧炉渣 | 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废气处理 | 脱硫渣 | |||
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污泥 | |||
噪声 | 风机、悼念活动噪声以及汽车运行噪声 | 隔声、减振设施 | 场界外1m处: ≤60dB(A)(昼间) ≤50dB(A)(夜间) | |
其它 |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施工期对建设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结束,随即消失,对生态环境影响有限。项目建成后增加绿化将减少水土流失,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有良好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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