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中标结果

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中标结果

乐安县民政局“乐安县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安县民政局“乐安县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 344300

项目名称

乐安县殡仪馆、福寝陵公墓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乐安县绿园生态林场种子站(鳌溪镇下罗村)(E115°54′45.29″,N27°26′32.40″)

建设单位

乐安县民政局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乐安县绿园生态林场种子站(鳌溪镇下罗村),项目总投资9800.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8%,项目占地面积108119.58 平方米,殡仪馆规划建筑面积7383 平方米,项目拟建殡仪馆3592平方米,业务厅6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1475平方米,骨灰存放堂600平方米,卫生间330平方米,业务用车车库208平方米、祭祀区(焚烧)40 平方米,工程部538 平方米,容积率0.23。拟建停车场10500 平方米,并购置遗体火化设备3台。

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废气

火化机废气

烟尘、SO2、氮氧化物、

CO、HCl、汞、二噁英

风冷干冷机+半干式脱硫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12米排气筒

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相应标准后 12m 烟囱排放

焚烧炉废气

烟尘、SO2、氮氧化物、

HCl、二噁英

风冷干冷机+半干式脱硫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12米排气筒

备用发电机

烟尘、SO2、NOX

采用优质的优质柴油,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为15m)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厨房油烟

油烟

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安装抽油烟机,专用集体烟道,高空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殡仪车清洗废水、遗体清洗废水

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固废

办公、悼念

生活垃圾

收集桶、环卫清运

资源化、无害化

处理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气处理

除尘灰

火化

骨灰

交由亲属收集

焚烧炉

焚烧炉渣

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气处理

脱硫渣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污泥

噪声

风机、悼念活动噪声以及汽车运行噪声

隔声、减振设施

场界外1m处:

≤60dB(A)(昼间)

≤50dB(A)(夜间)

其它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施工期对建设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结束,随即消失,对生态环境影响有限。项目建成后增加绿化将减少水土流失,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有良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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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公墓 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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