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标结果

林业局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乙方:福建省海峡农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CS]*******的福建省林业局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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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302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1国内396700396700海峡农业
合计:396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396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始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林业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开展专题报道(策划、采访、编辑、版面、差旅等)5.1.1 围绕反映我省林业建设发展成效,策划社会关注的5个林业重点工作专题报道。5.1.2 要求通过深入基层采访,以图文并茂形式宣传报道我省林业建设发展成效。5.1.3 每个专题报道文章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和3张照片。5.1.4 除了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外,各专题最少有一篇报道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发表。5.2 视频专题片制作(策划、采访、编辑、版面、差旅等)5.2.1 专题宣传片制作策划能够突出反映福建林业建设发展成效、社会关注的3个林业热点工作为专题制作视频宣传片,每集10分钟以上。5.2.2 政策宣传和解读片制作根据省林业局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林业法律法规为内容,制作林业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片,每集5分钟以上;根据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林业局业务部门制作视频解读片,每集5分钟以上;专题宣传片和政策解读片最少制作10集。5.3 开展网上调查活动(策划、编辑、版面等)5.3.1 以林业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根据发布日、宣传日、纪念日等时间为安排,策划安排12期网上调查活动,每期设置10个问题,按照每月推出1-2期调查活动安排。5.3.2 每一期的问卷调查结束后,请专业人士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研判,出具相应的调查分析报告,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工作建议,并反馈到网上。5.4 驻点服务为确保以上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协助进行网站内容保障。服务方应派专职工作人员到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办公地点驻点工作,负责按照省林业局提供的素材撰写、编辑新闻,收集和转发有关福建林业新闻宣传报道,参与拍摄相关会议和活动及在线访谈,参与值班读网工作,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保质保量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经双方确认后在服务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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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
270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付服务违约责任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甲方不同意延长交付期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合同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10.1.2 若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逾期10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1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2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乙方应赔偿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10.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付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10.2.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双倍赔偿,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提出意见建议。14.2 对于甲方为更好地完成项目所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乙方应当采纳。14.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开展项目所需要的便利条件。14.4 乙方应派专职工作人员到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办公地点驻点工作,负责按照省林业局提供的素材撰写、编辑新闻,收集和转发有关福建林业新闻宣传报道,参与拍摄相关会议和活动及在线访谈,参与值班读网工作,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漏。14.5 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标的所约定的相关内容。14.5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款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乙方:福建省海峡农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住所: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厅大楼432房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4号1#楼104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蓝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陈先生189*****863
联系方法:133*****93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鼓屏路支行
账号:账号:********4403

签订地点:福建省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服务 互联网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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