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中心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交结果)
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中心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交结果)
一、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中心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232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8-05
七、 定标/成交日期:2019-08-27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比例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中心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分享比例为 85 %: 15 % | 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长富金茂大厦37层3702A | ****************2D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昌吉市城区部分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利用LED照明产品分期实施节能改造。先期对中山路(乌伊路-石河子路418盏)、北外环(西外环-建设路398盏)路段共816盏路灯进行改造实验,做为第一期节能改造项目,首期改造施工期为90天,试验路段效果作为逐年分期实施推广的依据,主要考核指标:1、照明质量、光源技术参数、平均节电率(必须达到节电60%以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要求,以上3点和现有钠灯单灯功率和改造使用LED单灯功率须经具有专业节能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确定、测量和验证;2、专家、社会群众测评平均满意率是否达到60%以上。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方立成、刘玉智、李武、吕俊华、徐燕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箭
联系电话:********800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51号八楼
2、采购人名称: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强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19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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