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实施中标结果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实施中标结果
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软件开发实施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软件开发实施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软件开发实施
3、采购内容: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的软件开发实施
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统一编码,统一数据规范,统一基础云平台。该项目一期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并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且拥有该项目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有不可替代性,现为二期建设,为了项目连续性、继承性、稳定性、安全性,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西藏自治区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软件开发实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公司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大厦A区7层
四、专家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信息:
1、王辛岩西藏大学 副教授
2、郭彪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主任工程师
3、严李强 西藏大学 高级
4、史洪合 区税务局 中级
5、刘朝 西藏广播电视台 中级
专家论证意见:
王辛岩: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基础云平台。该项目一期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并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核心源代码,具有不可替代性. 另该项目为二期延续建设项目,为了项目连续性、继承性对后期项目的对接有便利,并为另购减少资源浪费.该项目与财政部全国个税要对接,而全部大部分采用该公司软件系统.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郭彪: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统一编码,统一基础云平台, 该项目一期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并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且拥有该项目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 有不可替代性,二期建设,为连续性、继承性、安全性,且有不可替代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及服务.
严李强:本项目是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基础上的升级改造. 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该项目核心代码及专有技术,有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史洪合:本项目是在原系统基础上进行开发,原开发商拥有该系统的著作权及专有技术.本项目对开发商的技术具有较高依赖性及不可替代性.为保证本项目系统开发的完整性、数据的一致性及工程的及时性,建议本项目应有原开发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刘朝:本项目为软件开发二期。其一期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该公司建设中拥有该系统核心源代码,接口技术等专有技术,且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本项目使用的专有技术要求是由项目功能定位决定的,只能由具有独占性的一期开发公司实施或提供,包括技术和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公示期限: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9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六、联系方式
采购 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电话: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联系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1号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拉萨市林聚路圣安大酒店3楼3-1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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