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巷镇市容中队协查辅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马巷镇市容中队协查辅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马巷镇市容中队协查辅助服务

项目编号:[350213]AC[GK]201900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林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GK]2019004的马巷镇市容中队协查辅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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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90299其他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3国内616360018490800厦门林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合计:18490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肆拾玖万零捌佰元整(¥18490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时间: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服务要求 1.1本项目乙方无条件接受原有的服务人员,按照95人计算,每人按照5216.67元/人/月由乙方进行代发工资,管理费为190元/人/月,最终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发放,其中人员工资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医社保费用按照最新标准执行。若执行过程中有出现一线人员转岗为内勤人员,具体工资标准由甲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制定。 1.2辅助工具:乙方负责配合提供,费用由甲方进行支付,包含皮卡车:4辆;7座面包车:6辆、11座位面包车2辆。辅助工具由乙方采用包干形式进行提供,包干价格为:皮卡车5500元/月/辆,7座及11座面包车6000元/月/辆。拟提供的辅助工具注册年限≤3年,最终提供的辅助工具须由甲方进行确认,辅助工具费用由甲方进行支付。所有辅助工具均由甲方或使用部门进行调用。辅助工具提供采用包干价,(包含车辆用油、保险、维修及路桥费、车辆喷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喷漆等),车辆在行驶中若出现违章现象,由乙方配合行驶人员进行处理。乙方应自行核算成本,投标时乙方的报价为包干价。 1.3本项目乙方提供的辅助工具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4人员的服装:统一由甲方进行采购,甲方若有会议研究或政策要求,乙方须配合执行。 1.5 市容中队服务人员意外险:由乙方进行购买,具体费用从市容中队服务人员月工资扣除,乙方须配合执行。 1.6人员绩效奖: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奖惩方案,乙方须配合执行。 1.7劳务服务人员管理统一由甲方或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具体服务内容听从甲方或使用部门安排。 1.8本项目乙方人员工资于每月5日之前(含5日)进行代发,如出现人员工资拖欠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出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反工作纪律或个人身体方面等原因,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调换合格的聘用人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或乙方均应提前30个日历日提出调换要求。 1.10若出现人员不够的话须要增派人员,由甲方或乙方按照《人员考核办法-附件1》进行增派,最终需要增派的人员需要甲方确认。 1.11乙方应每个季度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费用由乙方进行承担。 1.12乙方须建立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清单,明确划分每一劳务人员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并实行考核制度。遇到迎检、节假日期间或重要日子必须加强宣传督导。 1.13本项目若因政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服务甲方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提前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告知是否续签合同,若甲方未告知,则本合同自动续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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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采用中标人先垫付的方式进行支付,按月支付,中标人于每月5号之前(含5号)代发工资,垫付后凭借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及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用月结的方式进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属违约,除非本合同或是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成为另一方违约的理由,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守约一方有尽量减少违约损失的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执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具体指导;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工作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继续服 务的乙方员工; 4、甲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乙方员工提出额外的工作要求; 5、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人员须对甲方提供执法巡查的综合服务(含交通保障服务),为市容中队管理、考评等相关工作提供24小时综合及交通保障服务工作提供服务; 2、乙方应当教育其所派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服务质量; 3、甲方与乙方为采购方与供应方关系,而非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除甲方本身原因外,相应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但有权对甲方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甲方应认真研究改进; 5、乙方应当认真听取甲方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的结果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反馈; 6、在甲方向乙方提出不适合在甲方继续工作的乙方人员后,乙方应当在七日内进行人员调整; 7、乙方更换人员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乙方:厦门林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南路158号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东路59号二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许丽梅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50037326
联系方法:15359865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
账号:
账号:40389001040014945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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