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惠安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公告(第四批)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惠安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公告(第四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CXS[GK]*******的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惠安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第四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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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C0904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起5个月内完成该合同包40%行政村数的全部任务,8个月完成该合同包80%行政村数的全部任务,10个月内完成全部任务并交付完整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惠安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面积按2016年年度变更调查202、203地类面积进行统计,每平方公里的预估约为为2000宗。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惠安县内民房数量区域性差异及存在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服务实施过程中实际工作量超出合同包预估值的或实地新增的建设用地部分,应一并纳入调查和测绘服务范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文件要求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最新文件要求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本次调查将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必须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达合格以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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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
2 | 20 | 采购人应于完成全部任务的地形测量外业工作,并经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测绘成果质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
3 | 30 | 中标人完成地籍和房屋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成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向中标人提交项目全部调查资料,中标人应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
4 | 40 | 采购人应于完成全部任务,并通过泉州市级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三年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无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招标机构鉴证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工程费结算完成、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生严重失误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并追究乙方法律、经济责任。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延期完成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违约金0.1%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内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属于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及赔偿责任。 3、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向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赔偿30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 5、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惠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合同包为本次招标确定的合同包2,服务范围为:东岭镇:三村村、东埭村、大坵村、小坵村、涂厝村、湖埭头、石井村、荷山村、西埔村;螺阳镇:下埔村、东风村、五音村、侨群村、后田村、尾透村、工农村、盘龙村、钱塘村、锦东村、锦丰村、锦里村、霞光村、村下村、松光村、梧宅村、联群村、蒋吴村、金山村28个行政村,面积18.75平方公里,中标单价44.62万元/平方公里,本合同包合计836.625万元。合合同签订起5个月内完成该合同包40%行政村数的全部任务,8个月完成该合同包80%行政村数的全部任务,10个月内完成全部任务并交付完整成果。 若在服务期限内采购单位对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另有适度调整,合同价格可根据中标单价进行相应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二)主要工作内容1、1:500比例尺地籍图测绘和地籍调查。包括地形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和地类调查、宗地界址及地籍要素测量等。2、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调查房屋权利人、坐落、建筑结构等内容,填写房屋调查表,并拍摄房屋现状照片,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制作房产分户图等。3、按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建立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库。(三)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工程作业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26号);(9)《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10)《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11)《关于进一步完善年初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你们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12)《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1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1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5)《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16)《关于加快发证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加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1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18)《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1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21)《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 2、技术规范(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36号);(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6)《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7)《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他8314-2009);(9)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1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11)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1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54号);(1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17号);(1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1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16)经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 计书及其他县级相关技术要求。(四)招标项目主要技术要求1、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经度为120°。分带方式: 3°分带。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为50cm×50cm,基本等高距为0.5米。2、测绘方法采用全野外解析测量方法施测比例尺1:500,能满足地籍、房产精度要求的全野外数字测图。3、地籍调查主要精度和质量要求3.1界址点精度:界址点精度要求如下表: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一 ±5.0 ±10.0二 ±7.5 ±15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3.2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要求如下表: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序号 项目 图上中误差(mm) 图上允许误差(mm)备注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1.5倍。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3.3地籍平面控制及地籍外业测量3.3.1、平面控制测量以在原有控制点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布设E级GPS控制点(同等级的CORS测量),每个村布设必需三个E级GPS控制点(同等级的CORS测量)以上。3.3.2、外业测量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控制测量和地籍图测绘。进行1:500比例尺地籍图测绘,所有宗地界址点、地籍要素等必须进行100%的全野外数据采集;在完成地籍图测绘基础上进行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3.4权属调(核)查根据国土资发〔2015〕4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权属调查。外业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权属调查分为三种情况:已登记的宗地、未登记的宗地、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已登记的宗地逐宗开展权属核实;未登记的宗地,按照地籍总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土地权属争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暂时无法调处的,将争议土地单独划宗,制作《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并登记造册。3.5界址调查根据国土资发〔2015〕4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现场指界;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以及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只摸底调查建档,不进行指界。3.6地类调查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到二级分类。4、房屋调查主要精度和质量要求4.1房屋调查本次房产调查包含项目所在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调查。主要内容:房屋座落、产权人(户主姓名)、产别、用途、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墙体归属、他项权利、房屋交易等基本情况。 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核实记录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对未登记房屋均需逐宗调查实际使用人,测量房屋建筑外部情况,绘制房产分户图(房屋分户平面图),同时实地拍摄房屋不同角度电子照片不少于2张。4.2界址测量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合并开展,全野外采集房产要素界址点。4.3房屋测量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逐幢采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边长与房角点数据, 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应测绘出滴水线(垂直投影位置)位置,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层数。4.4 房产分户图绘制分户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按幢分层绘制,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及建筑面积计算使用。4.5 房产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含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房产面积的精度至少满足下表二级以上(含二级)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 差 中误差一级 0.02S1/2+0.0006S0.01S1/2+0.0003S二级 0.04S1/2+0.002S 0.02S1/2+0.001S注:S为房产面积,m2。 4.6 比例尺要求分户图1:200,当房屋图形过大或过小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或缩小。5、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库。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将调查成果通过GIS软件建立房地一体化空间数据库。建库内容:(1)对土地和房屋登记资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宗地和房屋实体照片、权源材料和户籍资料进行扫描加工,建立地籍与房屋历史档案库;(2)对地籍要素和房屋测量数据按相关标准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分层,建立地籍与房屋图形数据库;(3)对权属核实成果数据进行属性录入整理,建立地籍与房屋属性数据库;(4)将地籍与房屋档案库、地籍与房屋图形数据库和权属核实成果数据通过宗地编号进行图属关联挂接,建立图属一致的地籍和房屋数据库,并将数据库导入到地籍房屋管理信息系统6、软、硬件技术要求(1)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全站仪、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2)配备SUPERMAP、ARCGIS或MAPGIS等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处理软件及AutoCAD、南方CASS 绘图软件。7、工程上交成果资料7.1外业成果(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相关资料成果;(2)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3)外业调查草图、宗地草图;(4)现场指界界址照片、房屋照片等影像资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6)解析界址点成果表;(7)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相关要件;(8)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9)外业自检报告等。7.2内业成果:(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库,以及数字地籍图、数字宗地图、数字房产分户图、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扫描档案数据、现场照片数据等。其中,测绘调查成果图件要同时提交JPG和DWG数据。(2)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3)图件:50cm*50cm分幅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等。(4)数据统计表: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汇总数据表、宗地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对照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等。(5)内业自检报告。(6)不动产测量报告。7.3文字资料:(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或技术设 计书;(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报告;(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4)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库技术报告;(6)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7)质检报告等。(五)售后服务1、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甲方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2、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或服务软件出现问题等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整改,确保甲方对成果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3、乙方应负责提供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与相关成果的衔接;4、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必须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与成果维护;5、乙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承诺。(六)工程质量、安全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工程作业依据;2、质量等级必须通过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3、测绘成果质量要经福建省测绘局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验收通过,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国家及省、设区市现行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和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有关规定标准验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4、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
住所: | 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425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258号十层 |
单位负责人: | 许魂铭 | 单位负责人: | 吴伟盛 |
委托代理人: | 陈玲玲 | 委托代理人: | 王流阳 |
联系方法: | ********8058 | 联系方法: | 136*****252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惠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东渡支行 |
账号: | 135*****040003748 | 账号: | ********5371 |
签订地点: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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