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厦鑫博世园一期垃圾分类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厦鑫博世园一期垃圾分类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CS]*******-1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厦鑫博世园一期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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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服务1国内226920226920福龙马牌/
合计:2269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2269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东北路3号;

4.3交付条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范围:南城街道厦鑫博世园一期;5.2服务内容(一)在新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小区举行宣传和入户宣传活动,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及参与积极性,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二)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小区内设置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四)统一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容器的分类标准,要做到规格统一、色调统一、标识统一,垃圾分类桶按规定配置,并要做好垃圾桶的保洁和维护,确保垃圾分类桶干净和有效使用;(五)负责小区厨余垃圾分类;(六)负责小区大件垃圾(废家用电器、家具,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工作。5.3服务要求(一)人员和设施配备要求(1)试点小区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不少于3名,具体人数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二)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要求a、宣传培训(1)宣传方案完善。公司有宣传方案和实施计划;(2)宣传方式多样。加大与电视媒体、报刊媒体、网络媒体、校园媒体等多元化媒介沟通合作,尤其要注重新媒体宣传,例如微信微博公众号粉丝推广、QQ朋友圈推广、专业宣传APP开发等;(3)入户宣传到位。公司对住户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垃圾减量分类宣传资料等,使居民更好地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4)宣传活动。经常组织居民参加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先进家庭评比活动,并有宣传活动记录,小区宣传栏要有宣传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的内容;(5)人员培训落实。公司有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督导员、大件垃圾清运员、管理员培训,培训资料齐全。b、组织制度(1)组织机构健全。公司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责任落实,与物业单位协作有效;(2)监督检查严格。公司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有完善的检查奖惩办法,有检查记录;(3)基础台帐准确。公司要建立基础台帐,信息准确;公司有详细的生活垃圾分类全程计量统计,并于每月定时报送相关统计结果;(4)工作责任落实。督导员安排工作合理,有详细的作业时间安排表;每月向街道办报送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c、人员管理(1)督导员配置合理。(2)督导员着装规范。分拣员配备统一的袖标和工作服,配发相应的手套、口罩、夹子等劳保用品,督导员配戴统一的袖标;(3)督导员履行职责。垃圾分类督导员做好宣传、指导、监督、服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小区内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d、作业时间督导员作业时间为:早上7:30-9:30,下午6:30-8:30(每天工作4小时,以实际调整为主),每月轮休2天。e、分类投放(1)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规范。居民小区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根据工作要求增设智能分类设施。(2)分类容器分类标识规范。分类容器分类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3)分类容器日常维护到位。分类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方便投放;(4)分类容器布局合理。配合甲方及小区物业合理布局240L/120L四分类垃圾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质量要求: 1、在垃圾分类运营进行到3个月时,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计算公式:居民知晓率=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户数(或人口数)/总户数(或总人口数)*100%; 2、在垃圾分类运营进行到6个月时,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70%,计算公式:常住居民参与率=常住居民参与户数(或人口数)/常住居民总户数(或总人口数)*100%; 3、在垃圾分类运营进行到9个月时,垃圾准确分类率达60%,垃圾准确分类率=居民垃圾准确分类户数(或人口数)/常住居民参与总户数(或总人口数)*100%;4、试点分类小区的垃圾总量减少35%以上,包括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附件一:《服务内容明细表》合计金额为:346306元,明细为:①督导员费用,预算108000元(至少3名督导员,具体数量依情况而定);②宣传活动费用,预算40320元(包含宣传材料,活动经费,礼品费用,入户宣传费用等);③智能分类设备,预算55000元(1套智能化分类设备);④小区宣传设施,预算12500元(配置宣传栏及投放点优化);⑤管理人员费用,预算6750元(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费用);⑥大件垃圾清运费用,预算4350元(负责试点小区大件垃圾(废家具、废家电)的清运)。附件二:季度考评标准①督导员到岗情况,督导员缺岗1次扣0.5分;②相关人员培训,对督导员进行随机询问,根据督导员随机询问结果酌情打分;③入户宣传,1个季度内入户率80%以上得10分,70%以上得8分,60%以上得7分,依此类推;④垃圾桶、地面整洁情况,现场查看,存在不整洁情况,酌情扣分;⑤日常台账上报,未上报1次扣1分;⑥智能分类设施使用情况,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扣1分;⑦小区宣传设施情况,现场查看,存在1处设施损坏现象,扣1分。附件三:考评成绩说明:按季度进行考评打分,并根据考评结果,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用。1、考评成绩≥90,季度经费拨付比例100%;、考评成绩89≥X≥80,季度经费拨付比例95%;考评成绩79≥X≥70,季度经费拨付比例90%;考评成绩69≥X≥60,季度经费拨付比例85%;考评成绩X<60,季度经费拨付比例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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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按季度进行考评打分,并根据考评结果,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整。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总承包期为1年。本合同自2019年09月01日起至2020年08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刚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向违约方提出协议解除合同的意向,并向同各方进行协商。若合同各方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能够协商一致,刚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2、甲方在合同生效期内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工作开展的支持,包括:协调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为智能化设备入驻试点小区提供支持以及提供督导员日常工作开展的必要支持。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例如:物业的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跟进等。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服务工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垃圾分类置换、兑换专项活动的宣传推广;做好社会和媒体宣传工作。2、乙方应做好日常运行工作(1)文明作业,在协助分类、收集、分拣过程中,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2)组织开展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和积分兑换服务,并对可回收物进行合理处置;(3)对有害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暂存;(4)做好日常垃圾减量的数据登记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5)每月定期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数据及统计汇总);3、组织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智能化设备配置;4、及时做好有关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管护、人员的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处置高效运营;做到分类到位、清理干净。5、积极配合甲方垃圾分类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6、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工伤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7、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同意由乙方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户名:福建省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账号:9090.5300.1001.0000.1125.41,开户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承接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承包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全资子公司结算,乙方全资子公司于每月 20 日前开具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约定进行付款。乙方对其全资子公司履行本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其全资子公司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住址为所有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莲东北路3号;乙方: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有变更地址,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未通知,造成送达文书无法签收退回的,视为已送达。。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莲东北路3号住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桂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551
联系方法:189*****8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账号:171*****010*******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9日

标签: 垃圾分类 博世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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