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甬台温高速(鄞州段)绿化养护 中标结果

绿色通道甬台温高速(鄞州段)绿化养护 中标结果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鄞州区绿色通道甬台温高速(鄞州段)

绿化养护项目

甲 方:

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乙 方:

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乙方: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鄞州区绿色通道甬台温高速(鄞州段)绿化养护项目项目服务的提供单位,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项目名称:鄞州区绿色通道甬台温高速(鄞州段)绿化养护项目;

养护面积:约为*******平方米;

养护要求:具体标准详见《绿化养护工作检查评估标准》。

二、养护管理的基本内容

养护管理工作包括除草、杀虫、施肥、修剪、培土、浇灌、枯枝死树的更换以及绿化养护区域内的卫生等工作。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单价为:人民币1.11元/㎡,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养护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按甲方核定的养护量结合中标单价和考核得分按实结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3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第1年度承包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给乙方本合同所述养护项目及相关资料。

2、根据乙方递交的工作计划,对乙方养护管理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

3、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核拨给乙方养护经费。

4、负责处理好有关单位因建设需要挖掘绿化带的政策处理和经济赔偿。

(二)、乙方职责

1、每季度根据《绿化养护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以备检查考核。

2、应按规定配足配齐养护人员,并每天指派约定之工作人员数量到现场作业,将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区域每月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工作时穿戴醒目的安全服、帽,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对甲方不定期或突击的关于绿化工作中的要求,应立即采取突击的养护措施。

4、在合同期限内,如有苗木死亡,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在春、秋季三天内负责更换,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乙方不能随意挖掘树木,如确需移植的,须提前告知甲方;未告知的,按盗窃树木处理。

5、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苗木、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人员配置

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专业: 。

2、作业人员合计: 名。

七、养护经费核拨方式

1、服务期间的养护经费每季度进行考核并拨付。考核通过日常抽查、定期检查相接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养护、绿化用地管理、内业管理、安全生产等项目。其中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日常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依据为《鄞州区绿色通道绿化管理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见本合同附件)。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核拨绿化养护经费:

(1)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全额拨付季度养护经费;

(2)考核得分在89-80分(含)的为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降低1分,扣减季度养护经费的1%;

(3)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得分在79-70分(含)的,在扣除季度养护经费10%的基础上,以80分为基准,每降低一分,加扣季度养护经费的2%,低于70分的不予拨付该季度养护经费。

2、养护经费支付时间:每季度拨付一次,在考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3、合同履行期间,考核评分标准有政策文件新规定或更改的,乙方必须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4、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管理机构有新政策文件规定或移交至其它管理机构等情况发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八、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按约履行的,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不得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养护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养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①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

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③因管理养护不善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九、附则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养护项目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写出书面意见作为合同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监管部门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见证方:

日期:

附件:

绿化养护工作检查评估标准

为加强公路绿化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特制订本标准。

一、树木养护

1.浇灌与排水

⑴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浇灌与排水系统。

⑵ 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⑶ 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浇灌,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特别是新栽或立地环境较差的树木,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⑷ 浇灌前应先松土。夏季浇灌宜早、晚进行,冬季浇灌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

⑸ 树木周围积水应及时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快排除。

2.中耕除草

⑴ 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

⑵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应及时松土。

⑶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天气,过分潮湿的土壤不宜中耕除草。

⑷ 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3.施肥

⑴ 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⑵ 施肥量应视树木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一般乔木胸径15cm以下的,每3cm胸径应施堆肥1.0公斤,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1.0-2.0公斤。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⑶ 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度一般为25-30cm。

⑷ 施用的肥料种类选择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和土壤缺肥状况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⑸ 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根部施肥宜在晴天,且土壤干燥时施肥;根外施肥应控制浓度,防止肥害。

⑹ 花灌木宜在花后施肥,果木类应按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乔木类宜春季进行。

4.整形、修剪

⑴ 乔木和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构形为主。观赏树木可根据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⑵ 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整形修剪宜在早春进行,隔离带绿篱高度应控制在距地面80cm以下。

⑶ 地被、攀援类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消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留新枝。

⑷ 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部位在剪口芽上方2-3cm;剪口要平整,按培养方向选剪口芽的方向。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并涂抹防腐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⑸ 果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⑹ 行道树与公用设施有矛盾的枝条应及时剪去,修剪下来的树枝,必须加以清除。属检疫对象的病虫枝应予以烧毁。

5.防护设施

⑴ 浅根性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护”的原则,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立支柱、绑扎、加工、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

⑵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树木倒伏的,应及时扶正加固,影响交通等公用设施的应及时修剪并采取相应措施。

⑶ 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刷白等防寒措施。

⑷ 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

6.补植树木

⑴ 树木缺株应尽早适时补植。

⑵ 补植季节应以春秋两季种植为主,非种植季节补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补植后的养护工作。

⑶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二、地被和草坪养护

1.地被

⑴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中耕除草,促进地被植物覆盖。

⑵ 早春发芽前期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⑶ 发现枯死植株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⑷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⑸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分蘖已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进行分株更新。

2.草坪

⑴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剔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排水。空秃地段应及时补种。

⑵ 采用化学除莠剂除草时,必须选用已经过试验成功的药剂。严格掌握施用的浓度和时间。

⑶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

⑷ 草坪应适时进行修剪,高度视不同品种及不同季节,一般控制在4-10cm,普通草坪不超过8cm。

⑸ 草坪靠近道路一边和树穴的草要修剪整齐,保持线条清晰,修剪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除。

⑹ 草坪生长期应及时浇水,特别注意夏季、秋冬季的抗旱工作。冷季型草坪夏季应充分浇水,暖季型草坪应在早春和11月份各浇一次透水,以后视情况而定。

⑺ 草坪施肥应遵循“薄肥勤施原则”,以有机肥和复合肥为主,对冷季型草坪施肥宜在10-3月进行,一般3-5次,对高羊草等品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适当增加次数。暖季型草坪视生长而定,宜在4-9月进行,一般1-2次。

⑻ 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或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⑼ 在春季可行加泥滚压,不使草根暴露。

⑽ 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防治。对冷季型草坪应注意夜蛾害虫发生,定时预防,预防时间4-9月。

⑾ 草坪可采用打孔松土进行土壤疏松,冷季型草坪宜在秋季进行,暖季型宜在早春进行。

三、花坛及花坛花卉的养护

1.花坛

⑴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养护分级技术措施和管理质量标准。

⑵ 花坛换花移栽前必须要深耕细耙,清除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重点花坛换花应用脱盆大苗。

⑶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2.花卉

⑴ 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

⑵ 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移栽后的4-5天内视天气和土壤干湿情况补充水分。

⑶ 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

⑷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⑸ 木本花卉要及时修枝、整形;易倒伏的,要立支柱绑扎。

四、病虫、杂草防治

1.病虫害防治

⑴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病虫害防治方针。充分利用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害。

⑵ 发现危害严重,且大面积发生的,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针对性采取措施。

⑶ 必须对危害既普遍又严重的各类蚧壳虫、蚜虫、叶螨、粉虱、天牛、木蠡等害虫,以及白粉病、炭疽病、褐斑病、黑斑病等病害进行综合防治。

2.除莠剂的使用

⑴ 使用除莠剂应了解药剂性能、杂草种类和生态习性以及花木种类对药剂的敏感程度,切实做到安全、有效。

⑵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而确定的比例配比,随配随用;已配好的药剂,应避免烈日曝晒。

⑶ 喷药要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应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要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药。

⑷ 在草坪上操作时,药桶下要有保护物衬垫,药液不得外溢。

⑸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下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和草坪上或水体中。施药工作人员完工后应洗净双手和脸部。

3.防治效果要求

⑴ 对病虫害的防治,其效果应达到95%以上,各类绿地与行道树能基本控制病虫害危害,其危害率在5%以下。

⑵ 防莠剂使用效果应达到95%以上。

五、卫生保洁

中标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绿化养护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整形、修剪下来的枝叶,涉及到道路的必须在30分钟内清理干净。


鄞州区绿色通道绿化管理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绿色通道名称: 考核日期:

项目

评定标准

评分方法

扣分

得分

绿化养护
(40分)

林带总体景观效果良好,绿化苗木健康,长势良好,适时施肥,定期修枝,无病虫害。

1、林带有病虫害的,每处扣1分。



2、未及时进行施肥导致苗木生长衰弱的,每处扣1分。


3、苗木未及时修枝影响林带整体视觉效果或周边交通、农田等设施的,每处扣1分。


绿化数量充足,绿化空缺区域及时进行绿化补植。

1、绿化密度不足的,每处扣1分。


2、应补植区域未进行绿化补植的,每处扣2分。


林带受灾害影响后,及时进行恢复。

1、倒伏树木未及时扶正的,每处扣1分。


2、林带受损后,未采取任何恢复措施的,每处扣2分。


绿地管理
(20分)

保持绿化用地排水畅通,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杂草。

1、因管养不力造成林带积水的,每处扣1分。



2、绿化用地内环境卫生差的,每处扣1分。


3、绿化用地内有大面积杂草的,每处扣1分。


内业台帐
(20分)

制度健全,台帐规范,报表记录完整,上报及时。

1、制度、台帐不全的,每项扣1分。



2、统计资料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3、报表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安全生产
及其他
(20分)

文明养护,安全生产,不发生责任事故,对各类突发事件、突击检查等响应迅速,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1、养护人员上路率低的,发现一次扣1分。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


3、对各类突击任务响应不积极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每次扣2分。


4、因绿化管理养护不当被区级以上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以上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养护 高速 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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