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一包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一包
招标项目编号:SDGP****************68/01 | 招标项目名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一包 | 合同编号: SDGP****************68/01 |
标段(包)编号:SDGP****************68/01 | 标段(包)名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一包 | 合同金额:******* |
招标人代码类型:10 | 招标人代码: | 合同币种:1 |
招标人名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合同期限:365 | |
中标人代码类型:三证合一 | 中标人代码:********MA3FAFQP1F | 签署时间:2019/5/8 |
中标人名称:山东中欧仪器有限公司 | 合同计划开始时间:2019/5/8 | |
代理机构:博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计划结束时间:2019-06-23 00:00:00 | |
合同公示单位: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合同源文件查看:查看 |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正本/副本)
合同编号:SDGP****************68-1
采购单位: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
服务单位:山东中欧仪器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人报价文件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答疑等澄清资料
(六)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七)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见附件《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与乙方磋商文件报价清单一致。
三、供货期限、地点
1、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45天内到供并安装调试完毕。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货款交付
本次采购合同金额(同附件中“金额合计”栏)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485000.00元)。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销售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货款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在二十日内付清。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标准,并保证合同标的的知识产权不受任何第三方追诉,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质保期: 1年,投标文件中有承诺的从其承诺年限。
六、货物验收
交货时,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设备的详细参数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与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提出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列明的时间、地点服务,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 ‰的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履行其作出的服务承诺,将视损失大小补偿甲方的损失;若因服务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推延支付乙方的货款,每推延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到期应付而未付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因重大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和鉴证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报鉴证方,但确定为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九、费用负担
1、附表中所列货物所需的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修改、分包和转让
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方及鉴证方三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除甲方和鉴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菏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提供设备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其它服务标准不低于产品生产厂家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2、设备出现质量和技术问题,乙方应在 8 小时内响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予以解决。
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免费培训技术人员。
4、其他服务承诺:
十三、其它说明事项
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 五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代理机构 一 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地址: 菏泽市郑州路888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126号
电话:139*****209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1.1合同术语释义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
3.伴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4. 需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5.供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6.天:指日历日。
7.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到达地点。
8.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成交的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9.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0.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11.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需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2.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2.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以外的纪要、协议;
2.2.4.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
2.2.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注: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2.3 技术规范:
2.3.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2.3.2.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4 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2.5 包装要求:
2.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响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全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
2.5.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检合格证书。
2.6 运输条件:
2.6.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6.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2.7 付款:
2.7.1.本合同的本位币为人民币。
2.7.2.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需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
2.7.3.需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2.7.4.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8 伴随服务:
2.8.1.供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的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其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需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8.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2.9 质量保证:
2.9.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供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9.2.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2.9.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一年。
2.10 检验及验收:
2.10.1.在交货前,供方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10.2.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供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合格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外,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用于对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2.10.3.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山东省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2.10.4.验收期限自货物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无故障运行了30天后。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明。
2.10.5.本次采购产品及材料、供方在需方监督下交接。供方提供本产品的保管、运输、安装等方面技术措施。
2.11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2.11.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11.2.如需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2.11.3.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7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12 供方违约责任:
2.12.1.供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按期正常施工及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12.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进行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13 需方的违约责任:
2.13.1.在合同生效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补足。
2.13.2.需方逾期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付超期利息。
2.13.3.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供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14 索赔:
2.14.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2.14.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则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14.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未付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2.14.4 需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供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15 不可抗力:
2.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期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
2.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
2.16 履约保证金:
2.16.1供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磋商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16.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17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8 合同的解除:
2.18.1.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8.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18.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19 合同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20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2.21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三)合同专用条款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内容:
需方向供方购买的货物,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供方成交的磋商文件;
2.3竞争性磋商文件;
2.4供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确定后,供货期限内送货安装、调试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转为质保金,剩余货款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在二十日内付清。
4 质量与检验:
4.1供方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4.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3供方需接受需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技术协调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4.4 产品如需商检,由供方联系,费用由供方支付。
5 交货条件:
5.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2 产品的运输如因供方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5.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6施工安全:
供方在施工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供方承担,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质保期:一年
报价明细表
货物名称品牌型 号
(详细配置)原产地及制造商单 价数量总 价交货安装时间
无创血压机动态检定仪中图型号:SJ99D
(详细配置:
详见配置清单,另附证书*1)深圳
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56810 1台56810 签订合同45天内
电子秒表沙逊型号:ZS-2AS
(详细配置:
主机*1,说明书*1,证书*1)上海
上海沙逊钟表有限公司1482台296签订合同45天内
氧气吸入器检测仪明瑞型号:OIT
(详细配置:
主机(OIT-1\OIT-4)*1,专用测试管路*1,测试主机箱*1,说明书*1,电池*1,证书*1)南京
南京明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6488 1台96488 签订合同45天内
绝缘电阻表金川型号:ZC25-3
(详细配置:
主机*1,测试表笔* 1,
产品使用说明书* 1,产品合格证 *1,证书*1)南京
南京金川电表制造有限公司2952台590签订合同45天内
数字多用表吉时利型号:2000
(详细配置:
主机*1,电源线*1,表笔*1,使用手册*1,证书*1)上海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0830 1台10830 签订合同45天内
空盒气压表(计)检定装置康斯特型号:ConST8001
(详细配置:
智能压力控制器*1,气压发生装置*1,空盒气压表检定箱*1,检定软件*1,计算机及打印机*1,压力控制发生系统柜*1,工作台*1,证书*1)北京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9986 1台319986 签订合同45天内
运输、安装及保险等费用///////
合计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
小写:485000.00
注: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单价乘以数量必须等于合价;设备的详细参数见投标文件。
货物描述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性能说明
1无创血压机动态检定仪型号规格:SJ99D
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作用:检定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2、主要技术参数:符合 JJG692-2010《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规程》、JJG270-2008《血压计和血压表检定规程》要求
1)规格型号 SJ99D;
2)静态压力测量:
压力发生范围(0-60)KPa【0-450mmHg】压力测量范围(0-60)KPa【0-450mmHg】准确度等级 0.05级;分辨率 0.001KPa(0.01mmHg);控压稳定度 0.05%FS;
动态血压模拟:
成人模式:收缩压(6.7-34.0)kPa[(50-255)mmHg],舒张压(4.0-26.0)kPa[(30-195)mmHg];
新生儿模式:收缩压(4.0-16.0)kPa[(30-120)mmHg],舒张压(1.3-13.3)kPa[(10-100)mmHg],血压示值重复性:不大于 0.3kpa(2mmHg)。
心率范围(30-250) 次/min,脉搏容积达到 2.4cc 时 200BPM,脉搏容积达到 1.2cc 时 250BPM,心率准确度±(1%R.D+1)(30-200)次/min;脉搏量(0.1-2.4)cc,增量 0.1cc,显示单位 kPa、mmHg、cmH20、inH20、及 PSI 可自行选择
2、配置功能:
1)内置气泵:用于高压和低压放气检查、泄漏检查及提供压力源;
2)对气密性项目自动计算和显示检定结果;内置标准的舒张压、收缩压、心率可自动按计量检定规程处理;用户可自定义舒张压、收缩压、心率进行计量检定;可自定义设置脉搏量强度来模拟人体脉搏强弱;
3)内置成人/新生儿袖带:可以不接袖带,直接对无创血压监护仪进行测试,
4)采用进口压力传感器和气压部件,仪器自动准确调节零点;
5)血压计检定时,内置超压保护(42KPa);可快速选择检测点和检测项目
6)具有泄漏测试功能;具有压力输出功能、压力表检测功能;动态血压模拟自定义功能,可根据需求自行设置参数
3、带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或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
4、提供制造商专项售后服务承诺书。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SJ99D无创血压计动态检定仪是一种应用于示波法无创血压监护仪的多用途检测仪器。J99D能提供动态血压模拟、静态校准、自动泄漏测试以及过压释放检测。可用于检验多种不同血压监护仪的性能指标。SJ99D可提供450mmHg(60kPa)的压力值用于自动泄漏测试、过压测试和压力源模拟。
广泛应用于计量部门、医院、研究院、高校实验室等,用于血压计校验,也可用于精密压力表,一般压力表等的校验 。
2电子秒表型号规格:ZS-2AS
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作用:检定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2、主要技术参数:符合 JJG692-2010《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规程》、JJG270-2008《血压计和血压表检定规程》要求
1)型号:ZS-2AS;
2)最长计时时间 24 小时,计时时间 30 分钟内,最小测定单位为 1/100 秒,计时时间超过30 分钟最小测定单位为 1 秒
3、带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或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上海沙逊钟表有限公司沙逊ZS-2AS型电子秒表,具有秒表、时钟及定闹呼叫等功能。具有太阳能电池组。秒表精度高,大屏幕显示清晰,使用方便,是体育比赛和训练的专用计时器,也适用于文教、科研、军事和工业生产等方面。具有金属壳,太阳能电池组,单排显示,两段记忆,1/100秒计时,时间、日历显示的特点。
3氧气吸入器检测仪型号规格:OIT
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作用:检定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主要技术参数:符合 JJG913-2015《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检定规程》要求
1)型号:OIT;
2)高压:0-25MPa,分辨率 0.01MPa,精度 0.4%FS
低压:0-1MPa,分辨率 0.01MPa,精度 1.0%FS
流量:测量范围 0-20L/min;分辨率 0.01L/min,精度 1.0%FS
3)带自动温度补偿系统,彩色触摸屏显示。通过集成数字化记录模式使检定工作。
4)带手持式氧气吸入器检定仪
型号 OIT-4
流量:测量范围:0-20L/min;分辨率 0.01L/min,精度 1.0%FS
低压测量范围 0-0.5MPa;分辨率 0.01MPa,精度 1.0%FS
3、配置:带电池 2800mAh 可连续使用 12 小时以上,
数字显示屏,影响时间 3s 左右
4、带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或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
5、提供制造商专项售后服务承诺书。南京明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氧气吸入器是医院救治患者不可缺少的计量器具,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氧气消耗等。OIT型便携氧气吸入器检测仪符合JJG913-1996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国家检定规程要求,是一款精度高、测量快捷、性能稳定、可操作性强的数字化检测仪器,主要用于检定医院等单位所使用的气瓶供氧与中心供氧式浮标式氧气吸入器。产品利用高精度数字传感器以及特有的滤波原理,测量结果更加精确,带自动温度补偿系统,彩色触摸屏显示。通过集成数字化记录模式使检定工作。操作简单方便。
4绝缘电阻表型号规格:ZC25-3
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作用:检定尿液分析仪
2、主要技术参数:符合 JJG913-2015《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检定规程》要求
1)型号:ZC25-4;(0~500)MΩ,500V; 10.0 级
3、带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南京金川电表制造有限公司金川ZC25-4绝缘电阻表用于测量各种电机、电缆、变压器、电讯元器件及家用电器和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
5数字多用表型号规格:2000
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作用:检定酶标分析仪、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
护仪超声源;校准婴儿培养箱
2、主要技术参数:符合 JJF1260-2010《婴儿培养箱校准规范》、JJG861-2007《酶标分析
仪检定规程》、JJG581-2016《医用激光源检定规程》、JJG806-1993《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
源检定装置》、JJG394-1997《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检定规程》要求
1)、型号:2000;(0~1000)μA;UDCI=4×10-5,k=2;
AC:100mV~750V,UACV=1.2×10-4 k=2
3、带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或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吉时利2000型数字多用表采用高速低噪声的28位A/D转换技术,并采用特殊的伺服前端技术,从而使该表具有高精度、高线性、高速度、低噪声、低漂移的特性。由于采用了表面贴装技术与单板块设计,使该表具有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具有热电偶直接测温功能,还具有独特的多通道扫描卡附件,可巡测10/20路不同的信号,还可构成多通道、多参数自动测量系统。
6空盒气压表(计)检定装置型号规格:ConST8001
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作用:检定空盒气压表
2、主要技术参数:符合 JJG272-2007《空盒气压表和
空盒气压计检定规程》、JJG1084-2013《数字式气压
计检定规程》的要求。
1)、 智能压力控制器 1 台 ConST822(气象版)
(100~1200) hPa.a
最大允许误差:±0.10hPa
控制稳定性±0.02hPa
2)、气压发生装置 1 台 ConST171
真空最低 5kPa.a
正压最高至 7MPa
3)、 空盒气压表检定箱 1 台 ConST8000-1
控温范围(0~40)℃,温度精度±0.5℃,可同时检
测 6 台仪表
4)、 检定软件 1 套 ACal-600
空盒气压表检定软件
5)、 计算机及打印机 1 套
触屏一体式计算机
6)、 压力控制发生系统柜(立式) 1 台 ConST8000-2
7)、专用工作台 1 台
3、带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或中国计量科学研
究院溯源证书
4、提供制造商专项售后服务承诺书。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nST8001 系统是康斯特专门为气象行业定制的一套专业系统解决方案,适应于空盒气压表、空盒气压计、气压传感器、数字气压计、气象压力变送器等气象压力仪表的检定和测试。系统通过软、硬件结合,实现对压力和温度实现高精度、高稳定性自动控制,采用高精度进口压力石英传感器作为测量标准,满足绝大多数气象仪表的校验。配置的空盒气压表检定箱,可以一次性完成6 块空盒气压表的检定,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数字气压计的检定工作,可以通过切换压力通道,在工作台上快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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